简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在我国住房限购政策实施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构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上的博弈模型,理论分析表明中央政府发现并惩罚地方政府不采取限购政策的概率越高,地方政府通过"阳奉阴违"欺骗中央政府的概率越低,地方政府执行限购政策的概率越大。在此基础上,利用2010—2013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表明,房地产开发活动越活跃、行政级别越高、GDP增长率越低、财政收支缺口越小的城市执行限购政策的概率更高,而房价增长率的影响则不显著;该结论在进一步考虑了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时间强度与综合强度两方面异质性的实证检验中仍然是成立的。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我国的实施面临体制困境,难以作为一种常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改革当前财税体制与协调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是住房限购政策切实实现其目标的重要保证。
简介:在民主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背景下,一种强调多中心协同、参与及责任的治理模式正逐渐成为许多国家摆脱"信任赤字"的"救命稻草"。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公共问责理论提出的要求,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发现多中心分权不当、合作不力、问责不足等问题直接阻碍了国家治理进程中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的实现,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基于此,通过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和全面监督系统实现依法分权和治权,打破政府单一垄断公共权力的地位;通过信息公开机制和提高多元主体参与意识,实现协同参与,增强各主体间的互动回应;以道德基础、科学政策、绩效考评体系和公共问责机制,实现公共问责,为构建服务型政府、高绩效政府、责任性政府付出努力,最终改变我国政府公信力弱化的现状,以期稳步提高政府公信力,走向善治。
简介: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