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陈忠实的《白鹿原》创作缘起于对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经验的反思。他由此试图以立足于循环与反复的“秘史”平衡1949年之前以历史目的论为基础的显白历史,核心是重新理解礼法与革命的关系。在《白鹿原》中,以白嘉轩为代表的礼法呈露与安顿人间善恶,但又同时隐含着对自身的否定;而以鹿兆鹏为代表的革命虽否定礼法,但在呈露与安顿善恶并进而转向对自身的否定这一点上,它与礼法有着同构关系。两者背后的共同基础则是立足于大地的“真正的中国人”及其无善无恶的“气性”。陈忠实通过展示礼法与革命这一相反相承的关系,表达了他对“真正的中国人”及其命运的理解;他在试图超越五四传统的同时,又深深地受限于这一传统。
简介:<正>云南辛亥革命的鼓吹者,发动者,多属“同盟会”盟员。这些人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不惜抛掷头颅,奔走呼号,为人民立下不朽功绩。诗歌尤慷概激昂,写出人民心声。虽几经沧桑,已有散佚,但流传至今,仍不乏篇章。爱就有代表性人物中,感事抒怀或有关史事之作,辑录一部分,用作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之献礼。原有注释,一律保留,按次序加“原注”二字,系于篇末。辑者补充的,亦按次序注于篇末,惟加一“按”字,以清眉目。作者简历,均查检作简要介绍,但辛亥护国以后,即略而不书,因一部分生存者的政见,有分道杨镳情况,未尽能保持“同盟会”时代的共同主张也。特并注明。
简介: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革命。辛亥革命以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这是一种现代法制,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语言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这一现代法制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是:废除清朝的古代法制,接续了清末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影响民国其他时期的法制等。辛亥革命爆发前,中国就已有租界与华界之分。辛亥革命主要发生在华界,这时华界的法制与租界的法制也有了差异。主要表现在适用时间和地域、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等方面。在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法制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其中包括:中央法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法制实施情况和法制精神值得弘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