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尽管《条例》已经实施一年了,但国家还没有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各地仍参照1999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制度》)的相应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两个制度》的内容又没有完全覆盖《条例》的有关规定,这檬基层社保机构财会人员在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便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困难。
简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将达工资总额的35.5%,扣除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最终将承担24.5%,其中医疗保险将承担6%左右。参加医疗保险后,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职工福利费支付。若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由于其实际列支范围已大大缩小,势必导致职工福利费增加,从而虚增企业成本费用,造成核算不实。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后,其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应降至工资总额的6%-8%。小议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李卫国$湖北长阳装卸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