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县级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