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审查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制度一直存在着地位缺失、对预算草案、调整和决算监督不力的缺陷。为此,从实体而言,预算法律制度必须在主体、分项审批的责任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在程序上,重在审查时间上进行修改,从而建立适合我们国情的预算法律制度。
简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性本科院校财务任务日益繁重,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学校集中财务统筹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于学科种类复杂、下属院系数量繁多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的预算工作往往只停留在预算报表的编制上,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编制的预算报表没有发挥主导作用;由于高校由国家出资,高校管理者作为法人在高校办学的收益上没有任何压力,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缺乏有效的校内监督机制;长期以后高校“重教学、轻行政”的管理体制,导致财务人员的普遍水平不高等问题.改革综合性本科院校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从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推行财务分析、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