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行政中协商机制的兴起行政中的协商是民主协商(democraticdeliberation)、政治协商(politicaldeliberation)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发端于西方,源自对美国民主宪政制度及实践的反思与剖析,哈马贝斯、罗尔斯、吉登斯、米勒、曼宁等学者对其进行了探求。寻根溯源,哲学的契约论、政治学的协商民主理论、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治理理论、法学的平衡论为行政中的协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契约论提倡契约的意思自由和形式自由,行政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转化。行使公共行政权的过程也应当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
简介:主流经济学派、人力资源管理学派、产业关系学派,都对企业抵制或积极对待协商的行为做出过理论解释.实践中,企业消极对待集体协商的原因有: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与其他法律相抵触;认为劳动者权益已得到保护而集体协商不必要;认为企业成本将被加重;认为激励机制无需借助该制度;认为该制度对企业影响不大且缺乏评估机制.企业积极对待协商的原因有:企业自身具备民主管理理念;迫于回应政府和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要求;申请实施某些制度的必备条件.企业消极态度多体现主流经济学派和人力资源管理学派的观点;政府和地方总工会对企业观念的引导主要体现了人力资源管理学派的观点.为实现企业态度的转变,可以保证法律一致性、完善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和执行力度、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评估机制、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简介: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把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契合市场经济要求、顺应职工群众期待、彰显工会组织作为的集体协商新路子。特别是2010年全总提出“两个普遍”工作部署,并于2011年初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三年规划”)以来,各级工会普遍把集体协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有力推动了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截至2013年底,集体协商建制率大幅提升,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谈判意识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的认可程度明显增强,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初步显现,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