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保障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方法]从医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进行了探讨,以期有助于对这种犯罪的理解和法律适用.[结果]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返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或该行为引起了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1.有无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2.是否引起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3.把握本罪与其他有关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界限.[结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国境卫生检疫的执法工作应进一步得到加强.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内固定联合椎体成形术对脊柱骨折患者Frankel分级、Cobb角及椎管侵占的影响。方法选择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我院收治的68例脊柱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不同治疗方案,把68例患者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各34例患者。对照组给予内固定治疗,观察组患者给予IFV方案(内固定联合椎体成形术)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Frankel分级、Cobb角及椎管侵占的影响。结果观察组治疗优良率94.1%,对照组治疗优良率70.59%,观察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临床治疗效果对比差异显著(P<0.05);两组患者治疗后,Frankel分级明显优于治疗前,观察组伤椎前高压缩比明显大于治疗前,大于对照组治疗后,观察组椎管侵占率明显小于治疗前,小于对照组治疗后,对比差异显著(P<0.05)。结论观察组患者应用IFV方案治疗疗效理想,明显提高了临床治疗效果,改善患者Frankel分级,降低了Cobb角与椎管侵占率,值得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