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一重要论述(简称"四个伟大")。它不仅是对十八大以来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括与回顾,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动员令与宣言书,具有丰富的时代意涵。因此,深刻理解"四个伟大"重要论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进行伟大斗争"是勇气,需要我们敢于直面挑战,勇于化解各类矛盾;"建设伟大工程"是基石,需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伟大事业"是旗帜,需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实现伟大梦想"是目标,需要我们凝聚改革共识,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简介:共犯的成立根据在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共同犯罪行为,就教唆犯而言,其成立根据在于,行为人具有与他人共同犯罪并教唆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实行犯罪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西方国家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问题的理论诠释可能并不能契合中国刑法观念与规范现实,且西方国家两种共犯体系(区分制共犯体系与单一制正犯体系)也无法匹配中国共犯体系。在中国刑法规范的语境下,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实质上是指教唆犯的"刑罚处罚根据"或者说"刑事责任根据",其不同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中规定的实行犯(在我国主要是主犯)的"刑罚处罚根据"与"刑事责任根据",因而其并非如西方国家一样仅仅指向"共犯不法是源于还是独立于正犯行为的不法";同时,在整体论意义上,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总共关涉两种情形下的处罚根据问题:一是共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这是在共同犯罪形态之下所进行的考察;二是非共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这是在非共同犯罪形态之下所进行的考察。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有其法哲学、立法论、司法解释论上的处罚根据。
简介:人类必然以“社会”方式生存,而社会必然以“和谐”为理想状态。所以,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追求。但是,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代,由于社会实践和社会认识的不同,人们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以及有关和谐社会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在中国历史上,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执两用中”、“致中和”,以及近代思想家“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不同理解和表述;在西方历史上,则有古希腊“理想国”的和谐社会构想,近代空想社会主义“新和谐公社”的和谐社会蓝图,以及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理想。当代,中国共产党则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崭新理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理论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发展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