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74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6]87号 199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