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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销售应税货物(不井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支付的运输费用,由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以发票上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在这一税收政策背后却存在虚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现象。

  • 标签: 运输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地方税务局 稽查 注意 进项税额
  • 简介:从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交通运输业作为地方税务局主管的营业税种中九个税目之一的一个主要税目.它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和需要扶植照顾的,适用于优惠税率3%.而在国税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当时按运费的10%抵扣税额.现今的抵扣率为7%。2003年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在地税缴纳的营业税为70个亿.而在国税抵扣有400多亿。

  • 标签: 货物运输税 税收管理 中国 税务工作 纳税人
  • 简介: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请示批复:你省《关于跨地区从事运输经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辽地税流[1997]188号)收悉。关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现批复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

  • 标签: 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 营业税 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正>一、运输业税负不统一,相差悬殊.现行定税额是1992年下发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不断提高,原来的定税额与目前的经济形势已不相适应,特别是不适应新税制的要求,新税制对个体户开征了个人所得税,而老税制对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的是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且原来核定的税额也未含所得税,故亟待出台运输业新的征税标准.笔者认为新的征税标准应制定一个幅度税额,以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掌握.

  • 标签: 税收征管 运输业 基层税务机关 纳税人 征税标准 所得税
  • 简介:学习型组织的构建成为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充分利用资源、培育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一条重要途径。应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改进民航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进而实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

  • 标签: 企业管理 航空运输企业管理 学习型组织 人力资源
  • 简介:促进交通运输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产业的进步与发展是任何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制定合理的运输业税收政策,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公平税收负担,增强交通运输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交通运输业 税收征管 中国 税收政策 税收负担 发票管理
  • 简介:<正>淮南市地处淮河中游,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基地,也是淮河流域重要的煤炭、沙石集散地。近几年,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路运输业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一、淮南市水路运输业及税收征管现状(一)淮南市水路运输业现状。目前淮南市境内共有港口二个,即:淮南港和凤台港,船舶泊位110个,2001年货物吞吐量314万吨;水路运输企业26家,船舶1036艘,总吨位119600吨,平均115吨/船。以运煤至上海为例,目前取费标准为50元/吨,按每艘船平均一月往返一次计算,一年一艘船的货物运输量为1380吨,运费收入69000元,应纳营业税2070元。以此推算,淮南市全年应征水路运输营业税214万元;搬运装卸按4元/吨的取费标准,全年搬运装卸收入1256

  • 标签: 水路运输 煤炭基地 发票管理 货物运输量 搬运装卸 地税局
  • 简介:收购、运输发票作为抵扣税金凭证的管理不可忽视当一天本刊记者连志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某些特定的客观原因,收购的农副产品及废旧物品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因之,规定了准于企业使用收购发票,自行收购,自行开具,按收购价的10%作为进...

  • 标签: 运输费用 收购农副产品 扣税凭证 增值税 抵扣税款 废旧物品
  • 简介:<正>为了加强运输行业税收征管,规范征管程序,方城县地方税务局于1996年3月成立了交通运输税务所,对全县各种大、中型客、货车、出租车及农用车就应缴各税实施专业管理.通过专管,有效地遏制了运输行业税收的跑、冒、滴、漏,强化了征管,增加了收入.96年全具运输行业实现税收127万元,其中车船使用税45万元,营业税65.4万元,城建税3.3万元,教育费附加2.3万元,个人所得税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今年元至3月份已组织车辆运输税收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净增

  • 标签: 运输行业 专业管理 税收征管 制约机制 交通运输 纳税人
  • 简介:问: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从何时调整2调整标准如何?答:经国务院小卜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问: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6月份的应纳税款时,按何标准计算扣除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以沪国税流[1998]112号文件转发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6月份的应纳税款时,其运输费用仍按

  • 标签: 运输费用 增值税 扣除率 进项税额 纳税人 交通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