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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推行、执行政务以及对推行、执行政务的处理和裁处。行政监察,即“监察行政”,按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设于行使行政权的政府之外(一般指代议机关)或内部专门行使监察权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使行政权的...

  • 标签: 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管理 领导干部监督 国家公务员 监督监察 行政监察机构
  • 简介:行政诉权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以及当下法学理论界仅仅关注行政相对人一方.一定程度上相对压制甚至剥夺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主体一方行政诉权,这并不利于行政机关服务于社会之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无助于官民平等关系的打造。应在“平衡论”原则指导下,在监督制约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同时,适当放宽对行政机关诉权的限制,以达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间权利义务的结构性平衡。

  • 标签: 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目的 行政机关诉权
  • 简介: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要优化我国政府行政必须更新行政理念,树立现代行政理念.现代行政理念包括的内容很广泛,当前,我国政府必须树立的现代行政理念主要有:服务理念;民主理念;法治理念;平等理念;选民理念;科学理念;效能理念;公共行政理念.

  • 标签: 优化 政府 公共行政 现代行政理念
  • 简介:行政程序与行政伦理具有终极意义上的共通性.评价法律程序正当性的主要标准是它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的程度.行政伦理从内在道德机制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善",行政程序则依赖外在的法律强制行政行为"合法律性".在行政程序中建立起尊重与信任、沟通与参与、监督与责任机制,是行政伦理制度化的保障.

  • 标签: 行政程序 行政伦理 共通性
  • 简介:行政指导已引起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普遍重视,但对其研究仍处于相当幼稚阶段,许多理论问题并未能追本溯源,阐释清楚,特别是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问题远未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本文意在从行政指导产生的社会根源出发,通过对其权力性质的深入分析,揭示出一系列指导“指导者”的法律规则,以免这一“法外行政”成为法治国之漏洞。

  • 标签: 行政指导 非强制性 权力行为 法律救济
  • 简介:摘要行政救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行政法治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行政救济在解决因行政程序违法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目前我国在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在立法上缺乏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而且,由于国家法律在规制行政程序违法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救济体系,使得行政主体在违反法定行政程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后,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应得到的行使和救济。所以,不断地发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理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拟从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范围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救济的立法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建议。

  • 标签: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 行政救济
  • 简介:摘要从物本行政、经验行政和人治行政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的“管理行政”特色,提出了又“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观点。

  • 标签: 中国 行政管理 特色
  • 简介:伺服机构是高档家用电器中的机电系统自动控制的相关电路与机械机构。如家用录像机中的旋转磁鼓与主导电机的速度伺服FG、相位伺服PG系统,他们都是将磁鼓与主导电机的速度/相位精密地自动锁定在设定的基准值上,稍有误差便立即被纠正,从而保证系统正常地录/放。又如CD、VCD、CD-ROM等光驱机构也都引入了许多伺服机构:如聚焦伺服、

  • 标签: 伺服机构 录像机 磁鼓 电机 激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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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花旗牵手东方证券成立合资证券公司花旗集团6月2日宣布,与总部位于上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中国内地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目前这一合作尚有待监管部门批准。这家合资证券公司被命名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标签: 金融机构 合资证券公司 东方证券 合作协议 花旗集团 中国内地
  • 简介:东海证券权重股推动市场震荡上行虽然我们认为目前盈利预期趋稳,但在市场乐观预期下,受权重股估值向上的带动,短期市场仍将保持震荡向上的格局。但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国内中游行业将产生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盈利预期面临下调的压力,进而导致市场调整。

  • 标签: 经济复苏 证券 盈利预期 市场调整 机构 上证指数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证券类机构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证券类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证券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证券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第三条代表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标签: 外国证券 设立代表处 派出机构 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