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强制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其与审判权的异质性是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审执分离有相对分离和彻底分离两种模式,二者各有利弊,但彻底分离更加吻合我国审执分离的目的和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理清执行程序中的裁判事项与执行实施事项的边界,建立主管范围清晰、权责分明的审执分离制度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顺畅对接审执程序,是该项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原则,常规执行事项的处理,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建立征信体系等行政性执行事务,应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审执分离后,法院仍应保留执行裁判法庭,由其负责审理、裁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体争议,并允许当事人就执行机关对重大执行事项和关键性执行程序作出的决定向其提出异议,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
简介: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是在农村社区集体福利保障的基础上,对主流社会漏出的部分脆弱的农村社会成员进行补救性保障,其实现的亦仅仅是社会救助层次的保障水平,是一种团体或单位福利为主、民政福利为辅的官办福利道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居民对社会福利的客观需求出发,我国农村新型的福利制度的构建要从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现实境遇出发,必须走国家--集体--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路子,动员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所以,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目标模式,应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走社会化、多级次化的社会福利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