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强制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其与审判权的异质性是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审执分离有相对分离和彻底分离两种模式,二者各有利弊,但彻底分离更加吻合我国审执分离的目的和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理清执行程序中的裁判事项与执行实施事项的边界,建立主管范围清晰、权责分明的审执分离制度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顺畅对接审执程序,是该项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原则,常规执行事项的处理,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建立征信体系等行政性执行事务,应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审执分离后,法院仍应保留执行裁判法庭,由其负责审理、裁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体争议,并允许当事人就执行机关对重大执行事项和关键性执行程序作出的决定向其提出异议,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
简介:本文以渠道交叉营销理论、金融地理学和场域社会学、新网点主义理论等理论视角入手,梳理国内商业银行网点发展方式转变的显性路径,在深入剖析当前基层农行推进网点发展方式转变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商业银行要在经营导向、管理模式、经营方式、渠道建设、服务模式、营销模式、考核导向、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推进网点发展方式转变,并提出11项推进措施,即实行网点定位分类、实行差别化功能与授权管理、推进网点布局策略性调整、实行岗位分工定位、强化综合营销、强化线上线下渠道互融、优化网点综合绩效考评、规范网点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网点团队的专业化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同。
简介:近年来,随着对程序的日益重视,程序性辩护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辩护形式,这种辩护通过质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程序违法,以达到影响诉讼进程及结局的最终目的。与传统的实体性辩护不同,这种辩护针对的是程序问题,通过质疑程序来影响诉讼结局。它的出现,不但丰富了辩护的手段和内容,而且也有助于维护程序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辩护很难为法院所接受,面对着诸多的程序性辩护,法院要么简单粗暴的直接予以拒绝,要么完全置之不理。[1]而由于缺乏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对于法院的这种态度,被告人和辩护人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当被告人和辩护人一方面面对着诸多的程序违法,另一方面却又找不到有效
简介:农村贫困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然而研究发现,中国农村贫困问题是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和农村生态环境脆弱程度的累积加深而发展的,在不同时期、不同省份和不同人口分布条件下呈现出了差异化的特征。现阶段中国农村贫困治理面临着治理难度和成本大、返贫现象突出、贫困治理监督机制"缺位"、社会团体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在各种扶贫开发政策均难以产生明显效果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农村贫困治理模式,创新农村贫困治理机制,建立基于网格化的农村社区贫困治理模式,构建农村贫困治理与农户可持续生计(SLA)的综合发展框架,培育新型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贫困治理合作机制等措施,成为了突破新时期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困境的必然选择。
简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一种新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医药企业不断实践和积极改进中给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前景。从国内医药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入手,总结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特征及模式,并从已成形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案例出发,将医药企业按照不同模式进行划分,为不同规模的医药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目标选择有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