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波兰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有着劳动法典立法传统的国家,其劳动法典化改革是波兰劳务领域最重要的历史进程之一,它是由一定的历史背景决定的。阐述了波兰劳动法学界关于波兰劳动法法典化倾向、劳动法的基本规则、个人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等重要命题的争论与成果,并指出劳动法典的立法形式同样能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区分个人劳动法和集体劳动法并将其归并于统一的劳动法典之中这一做法,不但保证了劳动关系法律秩序以及其规则的完整性,也有利于统一的法律解释和合理的法律适用。结合现行波兰劳动合同法,总结劳动合同的调整范围,并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为完成特定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以及在其他雇员脱岗期间签订的替代合同四种合同在订立与解除规定上的区别,并归纳出劳动合同争议调解和诉讼机制以及工会职能转型等方面的立法经验。
简介:韩国禁止垄断法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一样对垄断本身并不禁止,仅禁止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行为。韩国禁止垄断法上的滥用行为可以分为'剥削性滥用'和'排他性滥用',且就规制剥削性滥用的正当性仍存在争论。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对剥削性滥用的构成要件的解释存在不确定之处,另一方面是对现行规制方法中'定价的不当性'缺乏足够经验,其具体形式的正当性,及其存在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的正当性仍须结合个案判定。故此,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制剥削性滥用的要件。首先,遵守'补充性'原则;其次,恪守'显著性'标准;最后,排除'正当化'事由。在这一过程中,核心要件是依据'供需关系的变动或供给成本的变动'判断经营者的价格实质上是否显著高于竞争水平的定价,即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制定的价格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过大,且这种显著过高的定价没有正当理由,却高于同种或相似商品的价格,即构成剥削性滥用。
简介: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普遍存在采取身份推定标准的形式主义理解,即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显失公平。结合目的性限缩解释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可以做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动态化解释,以明晰不同要件事实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主张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当事人应对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非举债方可以反驳相关"基础事实"不存在或者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后段所规定情形。针对非举债方的抗辩,债权人可以继续证明该债务的形成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表见代理或者非举债方配偶同意,这就构成债权人的再抗辩。
简介:中国《民法典》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典》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简介:就少年这一特殊主体而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恤幼"的传统。在封建社会时期,对少年的特殊处遇在法律规定和救助机构的设里都存在一定的历史沿革。至清末民初,法学家倡导的少年立法虽然并未实际确定下来,但对之后我国的少年法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当前世界而言,盛行的少年法模式主要为以挪威、瑞典为代表的儿童福利主导一元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刑事司法为核心的一元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儿童福利、少年司法并存的二元模式。从这三大主流模式来看,系统性、全面性与实用性成为了它们的基本共性。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少年法律规定存在缺乏系统性、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主导性法律缺失的缺陷。结合世界少年法主流模式的共性与我国少年法的发展现状,构建以刑事为主导,民事、行政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少年法一体化路径成为了我国少年法的必然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