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自2008年第l期起采用《综合性期刊引证技术规范》,特向投稿者强调以下事项:一、文章的作者应写明: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及学位等项目,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置于篇首页地脚。二、稿件应标明工作单位全称、省(区)、城市名、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三、来稿应附英文标题、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中英文关键词,置于正文之前。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应署“基金项目:”,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基金项目编号。四、注释或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本刊采用“注释”体例和“参考文献”(著者一出版年)体例两种,各学科论文可视情况自行选定这两种引证体例中的一种。“注释”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则在正文中括注著者一出版年及页码(作者,出版年代:页码)。注释或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
简介:对“投资”定义是国际投资仲裁实现管辖的基础,但其欠缺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明确且一致的定义,因此仲裁庭在管辖中必须对此进行解释。自Fedax案与Salini案以来,仲裁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投资,体现了投资定义扩张化趋势。投资定义扩张一方面反映了促进投资自由与保护私人财产的客观要求,但另一方面也产生负面影响,如对东道国外资管制造成冲击,便利外国投资者滥用投资仲裁乃至影响国际投资法治基础。中国作为接纳外资的传统大国与新兴投资大国,其对内经济管辖与对外投资利益等权益也会因“投资”扩张锋芒而受损。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国际仲裁实践中日益扩张的投资定义实现合理限制,从而实现东道国与投资者的共赢并维护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