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商法体系的界定(一)商法体系与商法学体系商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与民法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的私法。①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基于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不同方面,在其内部划分成有一定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②它是商法立法成果的体现,也是商法从理性到具体实践的过程。严格而言,按照是基于法律规范的构造还是基于商法学理论的构造,商法体系划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规范体系)和学科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理论体系、商法学体系),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1.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简介:<正>引言公司的传统理念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一理念一直深深影响着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但是,公司法人和人一样,它既是一个私法上的主体,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成员。而传统理念只反映了私法上的人的一面,却没有完全反映社会的人的一面;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会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1920年德国公司法学者开始赋予公司以"公共性"。1924年,英国学者谢尔顿在其"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一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第一次倡导公司"面向公共服务"。20世纪20年代,美国企业管理者中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者所接受与实践。他们甚至相信,公司不仅是一个经济机构,还是一个社会和政治机构。1956年,日本经济界提出了"经营者的社会性责任"。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性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且,伴随着各国企业社会运动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扩
简介:<正>一、困惑之门:从无船承运人签订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说起自1984年大连、上海等首批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我国专门化的海事审判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海事审判职能由海事法院行使,具有诉讼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化、专业化和适用法律多元化等特征。海事法院审理发生在海洋和通海水域的与船舶关系和运输关系相关的船舶碰撞等海事侵权案件和运输合同等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从其受案范围看,海事审判是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殊(广义)的商事审判,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几十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院正确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一审海事、海商案件76000多件,诉讼标的金额近800亿元,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和类型在全球海事司法领域首届一指。随着经贸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海事海商纠纷不断增加,海事法
简介:<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食品企业的生产关系到了国计民生。然而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一词进入寻常百姓的视野,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谈"食"色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话题,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将众多食品企业推向道德和法律审判的风口浪尖,民众日益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苛责。①但是,除了在民事、刑事制裁之余,如何以商法的思维去评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性质,如何定位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少和承担的限度,如何在商法思维下将思考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寻求企业营利目标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则是商法学界不无法回避的话题。
简介:<正>一、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类型化思维的合理性从公司发展史看,公司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态势。公司法的首要功能是为商事企业提供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通过塑造普遍适用与方便使用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帮助企业家轻松自如地借助公司组织媒介开展交易活动,从而降低商事活动的交易成本。①公司法这一调整功能的实现有一个从经济世界向法律世界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有赖于运用法律世界所包含的概念和范畴去描述我们所面对的经济世界,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便是公司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在法学和法律实践中,重要的不是逻辑,而是通过规范实现法的意义和目的。借助法律规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