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加强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加大对辖区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助力沿河生态治理.今年4月以来,该院在调研时发现,该流域生态环境存在周边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规范,部分乡镇垃圾处理场地选址不合理,没有采取无害化或防渗漏等处理措施,甚至有个别乡镇直接将垃圾倾倒在溶洞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多家砂厂、采石场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砂等活动,严重破坏林地资源,对赤水河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简介:绿色和平组织最近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的一项年度报告中指出:在2000年极有可能出现全球性环境危机。全世界范围内,至今会有2.5万个植物与动物种类濒临灭绝的边缘,200万平方公里森林毁灭。这一预计结果的产生除源于地球自身演进变化的规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类对环境的肆意圬染破坏和对资源不适度的开采利用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当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阻碍经济发展,抑制社会进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人类的环境意识也开始被敲醒,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会议通过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环境的全球性国际文件,它标志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更多还原
简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空间。现代环境权理论以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伴随着环境权的人权属性、宪法属性的探讨而逐步发展深化。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将人类在美好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充足生活条件的权利确定为一项基本权利。世界各国也对环境权进行了长期的关注和讨论,不少国家相继将环境保护条款纳入宪法或相关部门法予以规范。虽然中国宪法没有规定环境权,但已有保护环境权益之精神。环境保护法、民法总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使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得以具体化,而且为环境权益司法保护提供了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现实的司法路径实现对国家和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