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在纽约住的地方离阿尔弗莱德大学孔子学院大约有两公里路程,每次上班都要经过一条正在修建的街道.这条街在建院之初其实就已修过,只是那时限于资金,只在机动车道稍稍铺了点柏油,两旁也没分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纽约市政决定把这条街改成高标准的"三合道"大街(即街道分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这段日子正在挖路基.一天,我从学院下班回来,发现工人们在原来街道两旁各挖了一个至少1.5米宽的坑道,我大为不解,工人杰克告诉我:"这是为了巩固基础,一般路中间要稍高些,这样下雨时才能尽快排尽积水,这条街两旁原先没有柏油、水泥,被街中的雨水长期侵蚀,土质松软了,如果不挖坑填充石料,新的街道修好后,路面就有可能下陷,最后会毁了这条路."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预算法定的内涵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拓宽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同时将规制重心从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有助于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