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政府首次正式承认了“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目前,全国平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8.7%,流出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可见,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土地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在全国开展起来。本文简要分析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利与弊,希望可以为其他地区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选择适合本地流转模式提供决策参考。
简介:作证豁免在获取特殊重大犯罪案件的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代替的价值。作证豁免不同于诱供,它有利于缓解我国目前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因而具有正当性。此外,作证豁免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并与现行法律发展的趋势相契合,因而具有可行性。作证豁免制度包括了对作证的同案嫌疑人的不起诉制度和对作证的同案嫌疑人的保护制度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作证豁免的立法应当采取分散式模式,在起诉程序、证据制度等中分别规定作证豁免制度的相关内容。作证豁免制度的建构应当先由各地的司法机关开展改革试验,并由立法机关在较为成熟的时期推进作证豁免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