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3 个结果
  • 简介:文章基于计划行为理论视角,对在遭遇顾客不当行为情境下,同属顾客干预顾客不当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探究。在深度访谈、调查问卷法基础上,研究发现:顾客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同属顾客对顾客不当行为的感知可控性分别与同属顾客的干预意向存在正、负相关关系,同属顾客的干预意向与干预行为存在正相关关系。另外,同属顾客的感知实力不仅正向影响干预行动,还会调节干预意向和干预行为的关系;当同属顾客感知实力较低时,会减弱干预意向和干预行为的关系。

  • 标签: 顾客不当行为 同属顾客 顾客间互动 计划行为理论
  • 简介:摘要:社会重大疫情的爆发,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大学生作为特殊群体,应格外关注。运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分析大学生新冠疫情期间心理健康状态,结合我国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现状和不足,基于积极心理学视角提出相应措施,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借鉴和依据。

  • 标签: 新冠疫情 大学生心理状况 心理危机干预 积极心理学
  • 简介: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手工收集整理的广东和北京两地行政案件判决书信息,构建相应的微观数据集,实证研究被告的行政级别对原告胜诉可能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在以区县级政府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远低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甚至低于直辖市级被告的案件,这不仅证实了行政干预司法的存在性,而且与理论解释相一致,同时也揭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作用渠道。而在二审中,区县级被告案件的原告胜诉可能性则高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说明二审判决具有纠正一审司法偏误的积极作用。此外,一审和二审行政案件中均存在"审判长固定效应",尽管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判决显著地受到审判长个人特征的影响。

  • 标签: 政府行政级别 司法干预能力 法院判决 行政诉讼 法经济学
  • 简介:监管和自律是克服医生道德风险的两种主要途径,但是政府对医疗领域的过度干预会挤占市场声誉机制的发育空间,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医生的道德风险。改革现行“管办不分”的医疗卫生体制以及医院等级评定和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同时放松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控制,以恢复被扭曲的医疗供方市场声誉机制。

  • 标签: 政府干预 声誉机制 管办分离 医疗改革
  • 简介:撰写医学科技论文是临床医生经常碰到的难题,本文旨在从编辑的角度,指导临床医生如何撰写科技论文及投稿,为临床科研课题的发表提供帮助。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阅历、研究领域及专业特长,量体裁衣,循序渐进,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搜集病例,并了解一些常见论文体例的书写形式,将自己的研究素材撰写成文。在论文投稿时掌握一些必要的策略,如有的放矢投稿,注重投稿的后续工作等,可以提高稿件发表成功的机率。

  • 标签: 医学论文 撰写 投稿
  • 简介:北京市物价系统赴澳大利亚培训考察团于1999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在澳大利亚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和考察,在此期间访墨尔本理工大学工商博士、教授等就澳大利亚市场价格立法情况和实际效果,市场竞争中政府职能和作用,医疗体制及收费管理定价原则,农副产品的流通体系,电力、煤气私有化的进程;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方式,维省公交车、地铁经营私有化后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规则及相关法规等项专题进行了授课和介绍。在此期间还拜会了澳大利亚联邦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维省交通局、维省卫生局,电力、煤气控制局等政府部门,就维多利亚省的公交地铁系统价格,医疗药品定价及电力、煤气和自来水的价格管理以及政府在80

  • 标签: 澳大利亚 消费者委员会 私有化 维多利亚 价格问题 政府干预
  • 简介:摘要:大学生群体是除了医务人员外首批了解新冠疫情严重性的群体,这和他们的社交平台,信息敏锐度和知识渴求度都有关系。因此,大学生正面临一定程度的心理危机,他们容易产生焦虑、抑郁、愤怒等情绪,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到了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配备了相应的心理疏导方式,在多种方式中,专业的心理健康帮助是被广大学生认为最有效的,因其满足了大学生群体在特殊阶段的心理需求。未来大学生心理干预疏导也应该继续大规模推广。

  • 标签: 新冠疫情 心理疏导 心理危机 大学生
  • 简介:监管机构如何对问题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干预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在中英两国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发现:监管干预行动都存在迟滞现象。监管机构给予问题保险公司较高的监管容忍度。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方式在监管实务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在干预行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该增加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监管权,建立监管干预决策的问责机制,建立及时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激励多种监督力量参与干预行动,建立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相互融合的监管模式。

  • 标签: 问题保险公司 监管干预 监管容忍度 监督力量
  • 简介: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价电发[2008]7号)及《四川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一并贯彻执行。

  • 标签: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价格干预措施 四川省物价局 重要商品 务实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