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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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价电发[2008]7号)及《四川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