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成人公安司法院校大专层次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应如何施教?这是有待研究解决的一个教学难题。由于这一层次的学员思想比较解放,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所知尚少,对各种社会思潮缺乏独立的辨别能力;他们具有一定的历史知识,对中国近现代史有一定的了解,但往往以此为满足,对历史的重大关节和深层次的问题认识肤浅,对曾经流行的对党的历史和现实的种种非议和责难,真假不分,甚至误假为真。同时,因为中国革命史的历史跨度长,内容范围广,而教学时数少(我院安排50节课),如果按照课本的内容逐章逐节往下讲,就势必如走马看花、蜻蜒点水,就无法解决学员存在的种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简介:一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职业训练,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前,世界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训练,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J.D.(JurisD<xtor)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the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简称P.C.LL.)模式,即简称P.C.LL.法律教育模式;一种以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所(Legaltraining)教育模式。美国的1.D.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即法律学院的学生都是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