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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指因涉嫌犯罪正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从犯罪嫌疑人的本质属性来看,其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犯罪嫌疑人,而且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他们仅仅是嫌疑人而不是犯罪人。作为人,他们同其他人一样享有普遍的、基本的人权,然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国家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又剥夺了他们一部分人权,因此,他们的人权又是不完整的。在侦查阶段,由于没有对等的诉讼主体,检察机关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极易受到来自侦查机关的侵害,因此,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最基本的人权和受到公正待遇,就显得相当重要。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无法同掌握国家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司法机关相抗衡,如果法律不赋予他们一些特殊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刑事诉讼就很难做到公正。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以无罪推定原则为依据建立起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充分的诉讼权利,如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以此作为诉讼中与侦查机关相抗衡的武器和盾牌。在我国,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达到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较为广泛的权利,这无疑是我国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但是,在侦查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这一问题的表现并不尽人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状况就是明证,这些情况,有的是制度的问题,有的则是办案人员执法观念落后,思想上存在“有罪推定”、“疑罪从有”、“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错误观念,导致制度的落实不力,流于形式。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合法权益保障 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 英美法系国家 权利保障机制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办理 手续 犯罪嫌疑人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理念、措施、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正确理解保障和强化律师会见权的意义,辩证分析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拓展侦查思路,及时调整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并对律师介入合理限制,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权 职务犯罪 应对策略
  • 简介: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除了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中主动撤销案件外,还存在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或者犯罪事实非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建议侦查机关(部门)撤案的情况,甚至可以说运用颇广。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 撤案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撤销案件
  • 简介:受教育权写入宪法的本意是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困境包括:借读费过高、公立学校无法容纳、农民工子弟学校太差等。保障受教育权的'兜底'责任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确定中央政府承担责任的限度应制定义务教育必要教育设施的强制国家标准,该标准应作为儿童请求政府给付的司法依据。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可依此思路解决。

  • 标签: 义务教育 受教育权 流动儿童 中央负责 国家标准
  • 简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主要表现为教育机会平等权。我国立法规定高等学校必须录取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国家应对残疾人参加国家升学考试提供便利条件。但与国外立法或与残疾人教育机会平等权的内涵要求相比,还存在立法不足以及法定权利未能转化为现实权利的问题,应从转变立法理念、细化相关立法、侧重补偿以及强化程序实现权利救济等方面予以改进。

  • 标签: 残疾人 高等教育 教育机会平等权
  • 简介:主持人崔志刚:尊敬的各位来宾领导、中国律师的精英、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当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队伍,你们好!非常荣幸主持这样的激情论辩,对于律师的收入怎样来体现,律师的收入到底是怎样的水平?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律师的收入到底提成制是“营养液”还是“海洛因”呢?我想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的理解,“营养液”肯定是对身体有营养的东西,有助于肌体良好的发展,有助于律师队伍良好的发展。

  • 标签: 律师队伍 营养液 海洛因 提成制 业务发展 分配模式
  • 简介: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正式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司法实践中,告知书文本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修改完善。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诉讼权利义务 告知 审查起诉
  • 简介:<正>在刑事诉讼法学中尽管没有专论公开倡导审判中心说和诉讼阶段说,但是我们确实感到它们的存在,并深刻影响着诉讼理论和诉讼实践。这是两种不同的潜在学说体系。笔者试图揭开它们的面纱,请求诉讼法学界正视它们的客观存在,认识它们各自的价值;同时尝试论证由审判中心说向诉讼阶段说的发展趋势,使我国的刑诉法学彻底摆脱审判中心说的束缚,自觉地纳入诉讼阶段说的轨道,为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服务。

  • 标签: 审判中心 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 刑诉法学 刑事诉讼制度
  • 简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和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辩护人享有和行使阅卷权的规定,但是仍未对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以及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做出明确回应。基于阅卷权理论体系构建之需要,根据阅卷权的性质,可以得出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应当享有阅卷权的结论。

  • 标签: 阅卷权 被追诉人 传来权利 侦查阶段
  • 简介:公安派出所在行使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来,派出所参与侦查活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仅从审查起诉角度,浅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与引导,以求抛砖引玉。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派出所 侦查活动 引导 监督 社会管理职能
  • 简介: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提供财政资助,体现了《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民办学校是否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对政府资助额度可能会有影响,但不影响政府资助民办学校的财政责任。同样道理,政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财政责任也不会因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还是营利而改变,但可能会影响资助额度。

  • 标签: 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 财政资助
  • 简介:作者在文中首先详细论述了医生在患者临终阶段可实施的安乐死的类型以及病人行使自决权的基础。随后,作者进一步探讨了哪些主体在患者生命的最后阶段有决定权。最后,作者对无同意能力患者在临终阶段的自决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无同意能力患者实现消极安乐死的两个途径,即通过照管人指示,或根据患者事先意旨排除照管。

  • 标签: 临终阶段的自决权 消极安乐死 照管人 排除照管
  • 简介: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程序公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可谓任重道远。无疑,法律的颁布不等于实施。除了刑事法官的价值观念、法律思维、职业习惯的主观因素影响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因素作用,作为价值冲突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适用仍有其难处。本文以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制为切入点,拟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结合本土刑事司法实践特征,以求进一步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从而更为有效地实施排除规则。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性审查 程序正义 刑事司法改革
  • 简介:一部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只有是独创的,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较早的有关著作权的成文法规,对于这个概念存在许多有一定影响的主张。从许多判例,我们可以清楚得知:所谓“独创”不过就是指该和品本身不是复制品。的确,从司法判例方面考察,没有任何一项著作权是存在于那种本身就是侵犯著作权的作品之上的。“独创”概念的作用就只不过是防止那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 标签: 独创性 专利法 作品 著作权 新颖性 知识产权法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明确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然而,犯罪现象的复杂、立法者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立法语言自身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刑法立法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绝对明确,刑法的明确是一种相对的、有限度的明确。在内容上,刑法明确原则的相对主要包括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和法定刑明确的相对。其中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要求立法者所型构的行为模型要能够划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明确的相对则要求立法者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

  • 标签: 明确性原则 相对性 刑法立法 构成要件 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