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就国内的经验看,“邻避”行动既非居民的情感宣泄,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不同类型的邻避行动有着迥异的生成机制。经济理性、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三种行动逻辑分别主导着污染类、风险集聚类、心理不悦类三种典型“邻避”行动的生成过程。而社区压力与从众心理、社会信任缺失与无效的风险沟通以及居民过度的风险想象等社会心理与文化因素的联合作用让孤立的“邻避”行动演化为群体性“邻避”冲突成为可能。有关部门要清晰界定经济补偿方式的适用范围,切实尊重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权利,逐步恢复社会信任,化解“邻避”冲突时更多地考虑并满足居民的价值与情感诉求,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简介:多年来,受制于传统全能政府理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而有些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从而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训深刻。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就是指政府职能的"缺位",对这些本应由政府管理履行职责的事项,政府应当负起责任。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应当"强化";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就是指政府职能的"越位",对这些应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当退出,政府原来的职能就应当"弱化";此外,对于政府现在正在管而且只能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以及因特定原因短时间无法退出的领域,政府在进行管理
简介:转化犯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超出了原基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基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发生了转化,并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某些刑法条款之所以既被认定为转化犯条款又被认定为法律拟制条款,主要是因为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间存在转化犯内涵的法律拟制性和转化犯外延的法律拟制性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而这就决定了转化犯与法律拟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外延的大小。详言之,转化犯条款中仅包含了对客观行为的法律拟制类型中将数罪拟制为一罪和将此罪拟制为彼罪的情形,以及对主观方面的法律拟制类型中部分法律拟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