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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早期(12~17世纪)制定法对合同的影响表现为:第一,通过限制教会法院及地方法院管辖权来促进皇家司法机关对合同诉讼的控制;第二,通过发展陪审制提升合同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科学性;第三,确认和发展新的合同诉讼形式以扩大合同救济的适用范围;第四,通过增强国家对合同纠纷的司法控制以及对违约人施加刑事处罚程序来维护商业阶层利益并强化守约观念。《反欺诈》则对一定范围内的协议增加了得到司法受理的形式要件。英国早期制定法对普通合同的推动是以程序性规定作为突破口的,这种作用模式是对英美法律"程序先于权利"传统的实例解读。

  • 标签: 制定法 普通法 合同法 程序 权利
  • 简介:普通中,对于邻地利用的私法关系统称“不动产地役”,即为着某一片土地的利益而赋予另一片土地一定的负担,无论那片土地的主人如何更换,土地的义务是不能取消的。也就是说这个义务所相对的权利属于可以对世的财产权利(Realright)。在这个关系中受益的不动产叫做“需役地”(dominantland),

  • 标签: 不动产 普通法 财产权利 土地 需役地 义务
  • 简介:现代日本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普通特征,一系列普通原则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使用使其逐渐成为兼具大陆法系与普通系特征的"混合法系".与此同时,日本社会的司法民主也逐渐成发展并走向成熟,是普通制度的引入促进了司法民主的发展,抑或是司法民主的需求推动了普通制度的引进?这一切又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司法民主的建设有何裨益?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 标签: 普通法因素 司法民主 司法改革
  • 简介:<正>法典是制度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人类的法律发展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包括美国在内的普通国家出现了大量的成文法典。而全球化的过程,尤其在经济领域加强了国际规则等国际性法典的地位。立法和法典化似乎成为了一种法律发展的趋势,冲击着古老的普通观念与制

  • 标签: 法典化 普通法 民法典 判例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 统一商法典
  • 简介:作为法官普通的优势在于能够从具体案件中发展出更具体因而也更公平的规则;作为救济之法,普通为民众的创新精神保留了空间,而且塑造了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借助于判例的形式,普通保持了对于各种规范渊源的开放性和对不同文化传统的适应性以及自身发展的连续性。普通的这三个特点,从内在机制上解释了为什么它能够更好地维持国家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 标签: 普通法 法官法 救济之法 判例法
  • 简介:哈耶克还在《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卷中指出,  〔55〕参见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4章,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规则与秩序》

  • 标签: 再研究 哈耶克法律 建构哈耶克
  • 简介:经验归纳作为弗朗西斯X培根哲学方法论的“新工具”,既代表着与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工具论”的对立,也承载着培根对于经院哲学的“反叛”态度。经验归纳不仅是培根在哲学上的探索,也在其法律观和法学思想中得以贯彻,这尤其体现在培根的《法律格言》中。对《法律格言》的深入分析和解读,能够更为透彻地理解培根的“新工具”对后世法律认识和普通近代化的深刻影响。

  • 标签: 弗朗西斯X培根 经验归纳法 法律格言 普通法近代化
  • 简介:法律解释是任何法律在实际运用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宪法也莫出其外。一般而言,法律解释着重研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而宪法的解释主要体现于普通律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的解释。通过二者关系的比较分析,认真研究普通律对于宪法的解释,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学法、讲法、研等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普通法律 宪法 制度认知 解释
  • 简介:农民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历史性问题,是每个时代都要面对的问题。在中世纪,英国农民合法权益在普通的保护下,获得相对安全。英国的做法,特别是他们的经验,对于农民权益保护这一研究课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中国目前通过不断努力,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获得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仍屡禁不止,对此我们或许可以从英国中世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做法中寻找到一些有益的灵感或经验。

  • 标签: 农民 主体权利 中世纪 普通法
  • 简介:〔59〕有关哈耶克在法律理论建构的过程中最终确立的社会行为规则系统的"文化进化理论",哈耶克之所以能够在1960年以后在其法治理论中明确提出一种检测法律规则的"否定性正义标准",法律规则依据哈耶克的一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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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表达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人们享有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利。鉴于各国政治和法律体制以及文化环境之不同,人们享有该项权利的普遍性和充分性存在很多差别,因此,可从比较,特别是普通的角度关注该项根本权利的行使及对其设定的界限和施加的限制,集中展示强加这等界限或限制的法理学说、理据以及方法和途径,并分析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 标签: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合法限制 宪法权利 普通法权利
  • 简介:<正>我努力使人们看见那些仅因其一目了然而不为所见的东西。——福柯一、问题的提出"普通注重程序"是流行于法学界的一种常识性观念。然而,如果我们追问,为什么普通注重程序?有人可能会不假思索地信手拈来好几条理由,如,程序可以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从而更好地保障权利,程序正义要比实体正义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程序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等。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解释普通

  • 标签: 令状 亨利二世 权力行使 自由裁量权 王室法官 教会法庭
  • 简介:判例最早起源于英国,是普通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普通系亦被称为判例法系。在传统的民法法系中并没有判例制度,更没有判例,但随着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判例在民法法系中亦有了发展。与普通系相比,民法法系的判例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二者亦有某些相似之处。

  • 标签: 普通法系 判例 民法法系
  • 简介:时下学界对信访问题的研究虽则热闹,但由于缺乏起码的理论依凭而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理论化程度,因此相关'研究'毋宁说是一种短平快式的'直觉的言说'。英格兰普通的发达历程向我们清晰地展现了自生自发的可能性,以及自生自发秩序所需要的并不甚苛刻的条件。通过揭示普通发达过程中的自生自发之特质,可以为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程的信访机制之可能走向提供某些颇有意义的启示。

  • 标签: 信访 理论化 普通法 自生自发
  • 简介: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简称GCE)是英国普通证书的简称。英国教育部门将GCE考试分为普通水平(Ordinarylevel,O水平)考试和高级水平(Advanced-lever,A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16岁)参加O水平考试,大学预科毕业生(18岁)参加A水平考试。1988年,英国公立学校逐步取消O水平考试,只保留了A水平考试。

  • 标签: 水平考试 大学预科 英国教育部 GCE lever 辅助水平
  • 简介:通过展示从19世纪初至纳粹时期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意义演变并阐释其特性,文章认为"法治国"代表着在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它的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德国"法治国"与普通法治在强调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逻辑起点是"国家—个人"的二元统一还是二元对立、政治结构是否置于法律之下、是否属于有限政府、是否存在权力的制衡、习惯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文章以为,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普通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

  • 标签: “法治国” 自由 普通法法治 体系性建构方式
  • 简介:普通系国家,判例和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表面上看,普通系国家的法官是在判例和制定法中选择可适用的裁判规范。但实际上,法官必须考虑所适用的法律渊源的优先性和协调性;若假定效力相等,法官必须要考虑二者的可适用性。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审查的方法来排除适用制定法而选择适用判例,也可以通过直接适用制定法的方式或者通过目的解释来适用制定法的方式进行司法裁判,当然,法官还可以通过制定法来发展判例,或者通过判例来解释或促进制定法。普通国家裁判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是对制定法至上观念的挑战。

  • 标签: 普通法系 裁判规范 制定法 判例法
  • 简介:法律给予被告的公平受审权,这体现在被告有权利对于被指控的罪行进行全面的应答和辩护。而其基础就是充分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不仅包括对于检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而且可能包括第三方所掌握的秘密信息。在性侵犯案件中,辩护律师通常以受害人的性经历、教育经历或者咨询记录为突破点,寻求对被告的辩护。此时,辩方通常主张对于第三方秘密信息的披露。而如果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则无疑地会影响受害人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如果不披露,则有可能影响到对被告的公平受审。如何建立一个既保护被告的公平受审权,也保护第三方隐私权的公平且合宪的机制呢?普通域的一些做法,特别是美国的“五步流程”,为我们提供的一定的借鉴之处。

  • 标签: 中被告 公平受审 受审权
  • 简介: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eneralCertificateofSecondaryEducation,简称GCSE)考试既是检验学生中学学业成绩的毕业考试,也是他们升入第六学级和高校的重要依据。英国的第六学级相当于我国的高中,它专为16-19岁年龄段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后的中等教育,也被称为中等教育的高级阶段,其是中学和大学之间的过渡性阶段。

  • 标签: 第六学级 GCSE SECONDARY 职业课程 大学招生 社会服务
  • 简介:<正>在法国莫里哀的《想作贵族的布尔乔亚》这部剧本里,一位角色惊奇地发觉,完全未曾想到,自己四十五年来就一直在谈论着散文。同样地,英国人正如其他国家一样,在〔比较〕方法变成自我分析的习惯,被人们认识到它本身的重要性并获得一个命名之前,已经在利用着外国法律概念有若干世纪了。因此,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探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这段期间的情况。

  • 标签: 比较法 英国人 法律概念 莫里哀 自我分析 分为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