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由于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司法审判对于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认定始终未达成一致认识。通过梳理发现了全国地区的两种裁判思路:一刀切型:认定劳务关系和单一条件型。此情形是由于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现象普遍、养老保险未全面覆盖等因素造成的。我国可以通过延长部分岗位的退休年龄、提升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养老保险征缴制度予以解决。
简介:摘要:劳务派遣制度作为现行用工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积极促进了就业,极大地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有利于优化人才引进机制,满足灵活用工需求,减少劳动用工纠纷,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但劳务派遣制度在具体推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以现行用工制度中劳务派遣员工出现的丧失职业归属感为论点,具体分析实际原因并提出应对之策,意在促使现行劳务派遣制度得到有效改善,真正将“保民生、促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简介: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分享经济高速发展,在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围绕互联网平台的新型灵活用工形式。在这类用工形式中劳务提供方对用工方存在着经济从属性,但却没有严格的人身从属性。传统的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元划界的劳动法框架并不能适应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广大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型的用工纠纷。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司法判决显得僵硬。对此,应从域外法中间主体制度汲取经验,提出调整传统劳动法结构并设立经济依赖型的中间主体的建议,在企业用工成本与劳务提供者权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简介:农电用工问题种种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并就具体用工行为指出:“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这无疑是给农电企业上了一道令人头疼的“紧箍咒”,宣告了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实质性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