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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完善”这样的表述,意味着这一机制已经“建立”和“发展”起来,有着相当深厚的实践基础和制度经验。在《决定》所列的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和“诉讼”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经验积累最为充分。这就是相关文件和学术研究中所称的“调衔接”(或“调对接”)。

  • 标签: 有机衔接 法实践 法治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 经验积累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使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正义的条款有了实效,然而也不能过于夸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适用该规则时还必须注意到不能影响警察执法的效率,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仍是刑事诉讼法最大的公共利益。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时应注意到其适用的前提条件,而非法证据排除之的原告资格则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宪法权利 原告资格
  • 简介:再审之,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 标签: 再审之诉 现状 行政 申请再审权 当事人 法律效力
  • 简介:"奇葩证明"犹如一面镜子,既照出了人民对这种现象的无奈,更重要的是照出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民服务意识的缺乏。只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这种啼笑皆非现象的出现。

  • 标签: 政府职能 行政体制改革 有限政府
  • 简介: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8月24日《重庆晨报》)

  • 标签: 证明 《重庆晨报》 公安机关 身份证 户口簿 派出所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的医疗损害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理论,表面上来看有利于保护受损患方的弱势地位,实现诉讼武器对等,保障患方的合法利益,但实际上并不能解决自身的逻辑冲突,也违反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并且在实践中也并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侵权诉讼领域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其隐射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符合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能够妥善协调医患利益,促进医疗体系的发展进步。

  • 标签: 过错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因制度构建以因相对公开原则、因真实原则和因变更严格限制原则为指导。因理论虽然源于起诉和审判程序,但在其潜在功能和制度基础上,完全可以扩展到侦查程序中。在我国的侦查程序中,应当增强对主动型侦查模式的法律规制、改革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方式以及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 标签: 诉因理论 侦查程序 侦查模式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侦诉关系 协作 监督
  • 简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对象是"独立型"的量刑情节,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量刑情节的证明出现了证据收集不够全面、酌定量刑证据缺失、量刑建议适用少、片面强调法官的证明职责以及个别重要量刑情节的证明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等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在坚持控方在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仍要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下,应以量刑建议为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并要保障辩方在该程序中的证明权,厘清法官证明职责与"不告不理"原则的界限,完善个别重要量刑情节证明的适用法律问题。

  • 标签: 量刑程序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 简介:案例回放:前段时间,杨某与前东家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久,杨某找了一份新工作,待遇不菲。然而,前东家却拒绝为杨某开具离职证明。而就因为没有这一纸离职证明,新公司未录用杨某。杨某一气之下,将前东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1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前东家未及时应杨某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 标签: 案例回放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行政部门 离职员工 用人单位
  • 简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秉承大陆法系的基本框架,结合具体国情,在修正与实践中逐步对证明责任问题形成了新的认识。本文从证明责任的概念入手,着重介绍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由此引发对辩护方证明责任的思考,结合杜培武案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就特殊情形下证明责任倒置的正当性提出看法。

  • 标签: 证明责任 分配原则 辩护方证明责任 正当性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 标签: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证据规则 无罪推定 证明方法
  • 简介:2015年年初,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陆富国、陆红霞父女提起的8起政府信息公开系列行政诉讼案。这被看作是“率先在全国对政府信息公开滥行为予以规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滥用诉权”的讨论。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发布会 行政诉讼案 人民法院 滥用诉权 港闸区
  • 简介:前不久,我出差到韩国釜山的一家电子公司学习业务,负责做我搭档的是一个名叫李哲贤的业务主管,他来自韩国大邱市。有一次,李哲贤带着我在外面完成一项工作后,发现自己的钱包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除了一些现金之外,里面还有他的身份证。我无不担忧地说":怎么办?你要回大邱去补办身份证吗?""为什么要回大邱去补办?"李哲贤有些纳闷地问。"因为你要证明你是你呀,你是大邱人呀,只有你们当地才可证明你是你,所以你当然要回你的家乡去办嘛!"我说。

  • 标签: 大邱 我是我 不知道 我在 业务主管 人能
  • 简介:目前国内关于第三人撤销之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之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之为焦点的第三人撤销之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既缺乏理论基础也不符合中国现实。从“程序性质”的角度看,第三人撤销之本质上是以除去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原确定判决内容之效力为前提,重新实现第三人参加之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功能的特殊复合诉讼救济程序。除去原确定判决部分或全部效力只是实现维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的前提步骤和手段而已,不能作为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为第三人与原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的性质 程序性质
  •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

  • 标签: 法治 涉法涉诉信访 运行规范
  • 简介:涉法涉信访法治化首先应当进行顶层设计,并依赖涉法涉信访系统化解决机制的建立,更需要诉讼制度的完善。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三大诉讼法中仍存在诸多具体问题,是导致涉法涉信访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 标签: 涉法涉讼信访 法治化 制度完善
  • 简介:梅因及其追随者提出的关于"实体法起源于程序法"的观点不符合十二表法时代及其后的罗马法和诉讼程序的事实。梅因所提若干依据,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罗马法的""不是实体法的主要来源。

  • 标签: 罗马法 实体法
  • 简介:对于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使用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造成了强有力的阻碍。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证明标准 审查批捕
  • 简介:【裁判要旨】在有数天提押未送还监室的线索印证被告人的刑讯逼供辩解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但不出庭作证,且不能提供该时间段内的同步录像,结合审前供述前后矛盾、同案犯审前供述相互矛盾的情况,可判断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不具有证据能力。对证据的关联性应根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无关联性则无证明力。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刑讯逼供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