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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提升政府抽象行为品位,对于促进法治和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和发展政府及其部门的宪政和人权观念,为政府法制机构准确定位并有效发挥其在政府抽象行为中的作用,在政府抽象行为中衡平权力和权利表达的各种利益关系,重视政府抽象行为的程序保障,建立和发展政府抽象行为的评价和修正机制,发展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抽象行为的监督,将政府抽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全面促进政府抽象行为广泛和深入地反映法治行政的时代主题和体现人权尊重与保障的现代精神.

  • 标签: 政府法治 抽象行为 人权保障 程序保障 修正机制 司法审查
  • 简介:本文根据恶意破产中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手段方法,从建立预警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组织职责、严格法律程序、限制破产免责的范围、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提出防治该类行为的对策.

  • 标签: 恶意 破产免责 行为人 法律程序 根据 惩罚力度
  • 简介:随着庭审功能的强化,特别是在强调当事人举证,实行按期直接开庭的情况下,庭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对法官驾驭庭审活动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了,庭审中的法官行为也自然成为亟需剖析的课题。1.庭审中的法官行为的性质。庭审中的法官行为本质上属于法院在庭审阶段的诉讼行为的范畴。根据主体的不同,民事诉讼行为可分为法院诉讼行为、当事人诉讼行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三大类。民事诉讼过程实际上是三类诉讼行为汇集、连续的过程。虽然诉讼程序的开始与终结同当事人诉讼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在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当事人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其诉讼行为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标签: 法官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 诉讼结构 诉讼方式 当事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
  •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6年1月30日,储户谢梅来到市工商银行城关储蓄所,因急需钱用,她只得提前支取尚差1个月便已到期的3年定期存款5万元。按银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定期存款如提前支取,只能够改按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值班的两名营业员龚某、刘某收下存单,付了本金和活期利息之后,两人

  • 标签: 存单 贪污罪 盗窃罪 活期存款 提前支取 利息差额
  • 简介:法人目的的限制系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之限制,以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行为为其外在表象。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不宜认定法人目的外行为绝对无效。我国长期以来坚持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但民商立法已认识到这一做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并于合同法中有所修正。

  • 标签: 法人目的外行为 法人目的限制 交易安全 法人越权原则
  •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某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某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某洽谈购煤事宜,孙某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 标签: 汇票 被告人 持票人 水产工业 收款人 需方
  • 简介: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的结合呢。首先,保证合同是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

  • 标签: 主债权人 合同无效 主债务人 保证合同 保证行为 保证责任
  • 简介:针对学界争论较大的“丈夫是否成为强奸罪主体”亦即丈夫是否具有“豁免权”问题,从国内外相关刑事立法及司法例入手,从法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学及刑法犯罪理论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分析论证,从而得出婚内强奸行为应当归罪的结论,并提出了程序及实体上的相关立法建议。

  • 标签: “婚内强奸”行为 犯罪化 刑法 立法 性权利 强奸罪
  • 简介:腐败有其历史根源,而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腐败行为的主体分类三大类,要根治,铲除腐败行为,必须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即对权力加以约束。

  • 标签: 腐败行为 市场经济 权力
  • 简介:本文就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欺骗行为的实质在于使受骗者陷入或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财产;欺骗行为既包括就过去或现在的事实进行欺骗,也包括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还包括就价值判断进行欺骗;欺骗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欺骗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使他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在他人已经陷入错误的情况下,使他人继续维持错误;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一般人陷入或者维持错误的程度.

  • 标签: 欺骗行为 诈骗罪 争议问题 认识错误 价值判断 不作为
  • 简介:<正>在国家赔偿案中,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赔偿外,国家职能机关或职能部门因越权行为致害公民法人引起的赔偿案也为数不少。为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越权侵害赔偿案

  • 标签: 越权行为 职能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 后屋 法院
  • 简介:“一个行为无效而却具备他行为要件的,并且他行为又合乎当事人意思的,则视他行为有效”、①此为罗马法之规则,而为现代民法所继承。但我国民法未采纳此规则,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过分强调社会经济秩序对民事行为的要求,过分强调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忽视社会经济效率的要求,忽视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意志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我国民法对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而对无效的范围则规定得过于宽泛。此立法宗旨必然导致司法实践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职能干预和过于严格化的有效性审查,从而使无效民事行为大量产生。因此,在民事行为存在无效原因的情况下,法律自然木可能允许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解释的方式而使其生效。随着改革的

  • 标签: 无效民事行为 当事人 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替代行为 意思表示解释
  • 简介:加入WTO,对我国的政府行为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规范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法治化和公开化。

  • 标签: WTO规则 政府行为 科学化 法治化 公开化
  • 简介:<正>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按照刑法论著通常的解释,是指开枪杀人,第一枪未射中,当时有条件再射第二枪、第三枪,但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自动放弃了继续射击。因而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苏联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论著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在上述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情况下,行为人已构成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而不能成为犯罪中止。其理由是:第一枪已经射出:未击中不是犯罪人的意愿,已射出的第一枪已形成实行终了的未遂状态,虽然没有再射击,也不能消除行为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犯罪中止。至于没有再射击,这只能作为犯罪人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情节之一。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传统观点长期以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居于统治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指导着我国的司法实践。

  • 标签: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行为人 我国刑法 犯罪结果
  • 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某市人事局长。1993年初,全国刮起了一股干部下“海”经商风。当时还在副局长位置上的刘某某,不失时机地向组织提出了下“海”经商,为局机关谋福利的请求。经办理有关手续后便成立了一个金能总公司(实际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由市人事局任命刘某某为该公司总经理,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每年只向市人事局上交1万元管理费,总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刘某某的亲属。

  • 标签: 案例分析 贪污罪 刑法 定性 土地转让费 犯罪特征
  • 简介:<正>关于危害行为的单复问题,刑法学界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从我国刑事立法和社会犯罪现象的现实出发,认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的单复,应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除了由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以外,还有许多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其认定较为容易,而对复杂危害行为构成

  • 标签: 危害行为 行为人 实行行为 犯罪方法 犯罪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