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并存的新时代所产生的新问题,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显得力不从心用户控制模式难以继续奏效,数据控制者的设定受到挑战,事后救济模式遭遇质疑,法律中心主义亟待拓展.对此,近年来席卷全球的隐私设计理论很好地回应了新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获得国际组织及各国的高度认同,被誉为下一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举措.隐私设计理论强调事先积极预防胜于事后消极救济,主张从一开始就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通过设计嵌入系统之中,成为系统和商业实践运行的默认规则,给予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以实现用户、企业等多方共赢,这一理论可以为我国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实践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参考.
简介:西班牙谷歌案所确立的“被遗忘权”代表了一种个人信息强化保护的趋势.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因素是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原因.“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均具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前两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尊严性利益,后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经济性利益.“被遗忘权”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欧盟与美国在规制策略与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均存在不足.以此为鉴,我国应突破民法上狭义人格权理论的限制,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我规制手段的运用.
简介:针对2017年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的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分析原因后认为,此类案件呈现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主体类型特征明显、犯罪类型单一、手段多样化、案件逮捕率偏低、刑罚处罚较轻、多数嫌疑人被判处罚金刑等特点,亟须在立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院认为,遏制身份证件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当前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一些嫌疑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同时也存在可能不会被查获的侥幸心理。犯罪成本低,手段便捷隐秘性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实现犯罪目的,且手段隐秘性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犯罪的方式更加多样,且犯罪成本较低。这些犯罪手段在现实中往往不易被察觉,给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实际认定困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条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困难。
简介:征信机构评定个人信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综合信用信息,针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规制,对维持征信系统良性运行、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提升金融机构运营效率至为关键,应成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中新型技术的运用使得信息提供者主体多元化、提供信息方式多样化等成为必然趋势,但通过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相关生效判决的分析发现,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制度存在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保障、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之间权责不明、法律责任缺失、行政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其难以适应征信体系的发展。相较之下,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具有'强化义务、倚重监管、限制诉讼'的特点,其在保障信用信息准确性、提高金融机构效率的同时,能够及时纠正不准确的信用信息。因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在重新界定信息提供者义务和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优化信息主体救济程序等方面可借鉴美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