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行政化的裁判程序,中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有违现代司法规律,遭到了部分学者的批评,但是目前相关批评并没有对其合法性构成威胁。因为其拥有仁政、慎刑和优良文化传统等光环,立法者对其钟爱有加,使大多数人失去了对其展开反思和批判的勇气。要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进行有效的批判,就必须首先揭去其面具,还原历史真相。帝制时代的中国皇帝们之所以创建死刑复核制度,是出于集权保位、保有天命和粉饰"作民父母"的需要,其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带有鲜明的专制集权色彩。故就本质来说,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今天,我们应当将其废除。但鉴于长期以来该制度具有一定的纠错和救济功能,故也不能一废了事,而应在废除它的同时建立死刑案件的第三审程序,以弥补中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在救济和纠错上的不足。
简介:我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和警察权益保障理念没有对“软暴力”袭警给予应有的关注与重视。但实践证明,“软暴力”袭警严重损害了警察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进而导致通过警察执法得以伸张的社会正义难以实现,并破坏了来自不易的警民和谐关系。其中,刑事立法不健全导致保障缺位,警察专业培训缺失导致应对缺位,媒体和网民的倾向导致舆论监督缺位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观念缺位是我国“软暴力”袭警猖獗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健全刑事立法以打击“软暴力”袭警,加强警察专业培训以应对“软暴力”袭警,加大正面引导以促使媒体、网民正视“软暴力”袭警,提高行为人的法律意识以预防“软暴力”袭警四个维度找寻可行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