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基层党建“三基本”建设与“三基”工作的有机融合是当前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如何推动二者的有机融合并实现优化升级,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和实践案例的分析,明确了“三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与“三基”工作(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研究发现,思想认识不到位、融合机制不健全、工作落实不扎实等是影响二者融合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策略,包括强化思想引领,提高对融合重要性的认识;完善融合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强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功能;提升队伍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基层干部队伍;注重制度衔接,确保“三基本”建设与“三基”工作的制度相互配套、协同发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期望能够有效推动基层党建“三基本”建设与“三基”工作的有机融合优化升级,为基层治理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基础,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简介:摘要 本论文主要是将“标准三率“方法应用现场生产过程中,着力解决生产现场过程中的作业规范性性问题。深入贯彻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零缺陷质量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公司质量制胜战略,结合PDCA思想,建立企业内部分层稽查机制,提升全员质量意识,通过公司各层级人员自查互查以及外部审查,持续改进工艺文件编制规范性、督促车间工艺贯彻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和纠正不符合项,做到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以及满足客户需求,系统推进“标准三率”实施工作,提升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简介:摘要: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需要借助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来达成交易目的。我国《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在第522条第2款中明确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并确认了第三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这弥补了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空白。然而,由于篇幅的限制,《民法典》只有一个条款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做出了规定,对于该制度设计过于单薄。第三人在权利的享有受制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弱势主体。就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而言,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其所享有的直接履行请求权以及违约责任请求权,但未对对第三人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以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不足必然会带来第三人权利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