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竞争效果认定的模棱两可给依反垄断法对其的恰当处置带来了挑战。美国的Leegin案确立的转售价格维持之合理原则的正当性是有限度的,图景误置暗藏着消解我国反垄断法制统一性的危机。我国《反垄断法》原则性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转售价格维持绝不是立法错误,对其适用的难点在于分析方法构造。立足本土,我国需要对有关转售价格维持“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规范意义及其分析方法形成自觉理解和自主选择。对转售价格维持采取可抗辩的违法推定的分析方法具备适合性,但其依据不是“原则禁止+例外豁免”下的逻辑推导。为了避免可抗辩的违法推定陷入本身违法的陷阱,应着力构建转售价格维持的抗辩体系和抗辩清单,以此保障抗辩实质化。对转售价格维持执法案件的事后评估有助于执法政策优化和分析方法改进。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认为社会主义运动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统一的模式,强调民族的差异和特色被认为是不妥当的。从共产国际对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指挥协调,到苏联模式的推行,以及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的主宰,都体现了这样的取向。然而,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社会主义的民族属性凸显了出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程中,每一次理论的总结和提升,都十分清楚和审慎地将其定位在对中国问题的回答上。中国共产党人推进了社会主义理论由世界性话语向民族性话语的转型,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定语非常清楚地规定了这一理论的场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并不想把这一理论作为“苏联模式”那样的教条推而广之。民族特色对社会主义理论来讲,追求的不是它的世界性和普适性,而强调理论的指导性和科学性与特定的空间范围相匹配,主张各个国家的共产党,都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自己国家的实际相结合,创造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理论,才能够真正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确立了这一旗帜。事实证明,这是对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也是第一个强调民族特性的社会主义学说,这一理论形态阐释了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表现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色。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而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讯问手段;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的构建,意在增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制衡在讯问程序中对侦查人员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基本权益。
简介:诉讼标的作为学理上的概念,从其本质机能上讲,具有'体系概念'和'指示概念'的两面性。日本的著名的诉讼标的(诉讼物)论争就是从其体系概念的层面展开的论争。但经过多年的论争发现,没有哪一个诉讼标的学说能够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所有问题。故,日本民诉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于诉讼标的的研究方向转向于研究解决个别问题。从日本样本来看,对体系性诉讼标的之研究正在逐渐固化、淡化,诉讼标的概念在具体问题解决上的相对化(指示性)机能逐渐被接受,体系性诉讼标的概念正在变成一种解决问题时的思考工具。诉讼标的概念是与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民事裁判制度共同发展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有不同的机能和含义。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如想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首先应对诉讼标的概念的本质机能有清楚的认识和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标的识别之各学说进行选择,进而构筑中国化诉讼标的理论之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