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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可转换债券的几个法律问题●刘卫东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个品种,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券)从八十年代起在国际资本市场异军突起,备受瞩目。1994年欧洲可转换美元债券的发行总值达186亿美元。日本可转券品种的数量仅次于国债,成为股市规模扩容的一种主要途径。...

  • 标签: 可转换债券 公司法 股票期权 持有人 资本市场 公司债券
  • 简介:外国债券促进外国发行人市场准入和境内资金流出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其具有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开放、提高国内资金利用效率和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等意义,是实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措施。,但目前我国外国债券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制度障碍,导致其发展速度缓慢,市场规模微乎其微,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外国债券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应当逐渐消除外国债券发展的制度障碍,实现外国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

  • 标签: 外国债券 一带一路 人民币国际化
  • 简介:利率是民间融资规制的起点。当前我国对民间融资利率规制的零散而不成体系的规范极不适合发展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民间融资的现实需要,我们应当创新理念,将利率作为民间融资规制的起点,确立市场化、安全性、类别化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监管、登记、监测等制度,以立法、行政、司法等手段保障对民间融资利率的合理规制。

  • 标签: 民间融资 利率 规制 高利贷入罪 利率监测
  • 简介:<正>1987年3月27日施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我国现行的关于企业债券管理的法规,它实施6年来,对于保障证券发行者、购买者及代理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债券筹资行为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向成熟化发展,《暂行条例》的有些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显表现出自身的缺陷,很难全面规范企业的债券筹资活动,影响了企业搞活与转换经营机制。应对《暂行条例》的某些条款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就此谈点粗浅意见。一、在立法中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筹资主体的范围

  • 标签: 企业债券市场 企业债券管理 立法的缺陷 暂行条例 我国企业 发行债券
  • 简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路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存在着监管制度位阶过低、市场准入标准过高、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不足及应对市场风险措施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应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三个层面,分别构建中小企业私募法律监管制度。

  • 标签: 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多层次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
  • 简介:在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中,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是是否获得批准发行的重要条件和需要披露的信息,但因企业自身利益考量、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一致与模糊等,影响了企业恰当执行和适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披露规定,也无法完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此,文章立足于2011年部分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文件中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表述,以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现有规定,探讨企业如何恰当执行和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披露规定,以及对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建议。

  • 标签: 企业债券 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
  •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 标签: 公司债券 卖者责任 信息披露 默示诚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