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2017年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的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分析原因后认为,此类案件呈现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主体类型特征明显、犯罪类型单一、手段多样化、案件逮捕率偏低、刑罚处罚较轻、多数嫌疑人被判处罚金刑等特点,亟须在立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院认为,遏制身份证件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当前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一些嫌疑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同时也存在可能不会被查获的侥幸心理。犯罪成本低,手段便捷隐秘性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实现犯罪目的,且手段隐秘性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犯罪的方式更加多样,且犯罪成本较低。这些犯罪手段在现实中往往不易被察觉,给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实际认定困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条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困难。
简介:4月27日下午,市院召开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动员会。市院党组成员、保密委员会主任、副检察长南东方同志全面介绍了分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指出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既是国家保密规定和高检院、市委保密局的要求,也是加强自身网络安全的需要,要求大家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并积极适应即将开展的分级保护建设工作。会上,办公室介绍了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技术处介绍了分级保护网络和终端建设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市院党组成员、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政治部主任杨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对分级保护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市院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简介: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12c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在异地销售合同中,在消费者作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企业主必须在说明合同的交易目的的同时,采取一种与其使用的长途通讯手段相适应的方式,以清楚、明确的方式及时向其告知企业主的身份、企业主的可到达的地址、商品或服务的根本特征、合同的最短期限、关于提供质量或价格相同的履行的保留或者在履行不能时不提供所许诺的履行的保留、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及可能额外产生的供货和运输费用等事项。经观察便可以发现,其中很大一部分信息都可以构成《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1款意义上的一般交易条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作为一般交易条件,要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就必须满足两项条件:(1)使用人(在异地销售中即为企业主)在订立合同时以明示的方式指出一般交易条件(第305条第2款第1项);(2)使用人设法使对方合同当事人(在异地销售中即为消费者)有可能以可合理期待的方式知悉一般交易条件的内容,最后对方合同当事人还必须对一般交易条件引入合同表示同意。因此,一般交易条件纳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实质上也包含了一项"告知义务",即一般交易条件的使用人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告知"一般交易条件的内容。由此,两项制度便产生了重合。本文拟通过对两项制度的立法目的、具体要求和法律后果的研究和比较理清二者的关系。
简介:本刊讯:湖北省司法厅从去年起,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把律师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全省“两不四自”所由原来的几个所快速发展到35个,“两不占”执业律师由30多人发展到314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何以发展得这么快,有什么经验和注意的问题,有何困难等,这是进一步推动“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不断向前发展所急待解决的课题。为此,司法厅党组决定1995年司法行政工作召开的第一个会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前不久,省司法厅便先后在武汉市,鄂州市、荆按市召开了全省35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这样的座谈会在占编所中还没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