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的原文是作者提交给国际律师协会第三届年会(马尼拉,1923年8月)的论文,发表于1923年7月东吴大学法律科出版的《中国法律评论》(TheChinaLawReview)第1卷第6号。著者刘伯穆(W.W.Blume),美国法学家,1920年由密西根大学来到中国,曾任东吴大学法律科,即中国比较法律学院(TheComparativeLawSchoolofChina)教务长(1921~1927)。作者关于领事裁判权对中国近代司法变革的作用所抱的十分欣赏的态度,我们虽然不能无原则地接受,但作者以素身的观察并从中外比较的角度,提出了当时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三个严重问题,即学术水准低劣、司法职业道德欠缺和不足以为学生提供一种适当的法律训练,探讨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方向和任务,这些至今仍有引入深思的启发意义,因此译出以供参考。原文没有注释,为便于理解,译者编加了适当的注释。原文标题为"Le-galEducationinChina",亦由译者改为现标题。
简介:基于对《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研究主体的统计分析,当前我国从事教育法学研究的研究者和研究机构主要在北京市。同时结合CiteSpace5.0.R2对《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后发现,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领域主要有:受教育权及其相关问题、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各教育主体的法律关系、学位制度问题、民办学校法律问题、学生权利及其救济。我国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仍需持续、深入;应加强对具体教育纠纷案例的全面、深入分析;应适当增加对教育政策与法律可行性方案的探讨;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式应转向实证研究。
简介:在《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的"第一部分",即《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中,邓正来教授对当下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进行了严肃的学术批判。不过,鉴于法学理论的意识形态气质,邓教授的批判从国内层面对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问题化,即揭示了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论者之意识形态担当上的"无力"和"被动"。然而,缘于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表征)于目前世界意识形态格局中的不利处境,"邓正来批判"从全球化话语来看(或在国际层面上)也存在着问题,即尽管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论者的意识形态担当内在地存在着问题,但他们毕竟在全力担负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不过,邓教授通过其严肃批判虽然展现出一种"厚重"和"主动"的意识形态担当,但是,即便邓教授的意识形态担当更为有力(甚或更为完善),他也无法及时和完全弥补其批判所会给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