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内地早于1994年即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翌年施行,但由于派遣劳动、非全职工种等各种非典型劳动关系并没得到规制,该法律面临规范面狭窄之窘境,再加上实务中常出现企业拒绝缔结书面合同,或频繁订定短期劳动合同、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现象,皆置雇员于不利局面。[1]为解决《劳动法》所留下之问题,乃有制定一系列劳动保护特别法之必要,其中2008年1月1日生效之《劳动合同法》便是弥补此类漏洞的关键一环。[2]从立法过程观察之,《劳动合同法》自第一版草案提出伊始,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表决通过为止,历时一年半,前后就四个法案版本反复研讨修正,
简介: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在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认离婚自由。但别居制度并未因此而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无论是普通法系的英、美,还是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