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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金融“资金之用于农业者,即谓之农业金融”。农业金融制度对于农业经济之发展至关重要,正如孙中山所言,中国“东南是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此无他,无特别金融机关以为之融通资本故耳。”近代农业金融制度发迹于西方,我国从清末开始仿行西制,历经北京政府,在南京政府时期出现了较大的发展。

  • 标签: 农业金融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 制度文本 地权 史论 宪政
  • 简介:虽然内地早于1994年即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翌年施行,但由于派遣劳动、非全职工种等各种非典型劳动关系并没得到规制,该法律面临规范面狭窄之窘境,再加上实务中常出现企业拒绝缔结书面合同,或频繁订定短期劳动合同、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现象,皆置雇员于不利局面。[1]为解决《劳动法》所留下之问题,乃有制定一系列劳动保护特别法之必要,其中2008年1月1日生效之《劳动合同法》便是弥补此类漏洞的关键一环。[2]从立法过程观察之,《劳动合同法》自第一版草案提出伊始,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表决通过为止,历时一年半,前后就四个法案版本反复研讨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工权益保护 相关制度 《劳动合同法》 内地 契约法
  • 简介: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即在我国有必要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具体而言,应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改造完善,主要是建立被告人认罪从轻、减轻刑罚制度,并扩大案件适用范围.还有必要探索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应着重制度建设.应对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还应建立严密的适用程序、保障制度以及司法审查机制.

  • 标签: 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 中国 辩诉交易 美国 借鉴 诉讼效率
  • 简介:<正>代表人诉讼制度①是指具有共同或者同种类法律和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共同进行诉讼,而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判决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表面上看,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适应审理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需要而产生,从实质上看,它则是一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本文试以代表入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为线索,剖析市场经济与代表人诉讼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由此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些构想。

  • 标签: 代表人诉讼制度 诉讼代表人 集团诉讼制度 进行诉讼 市场经济 全体当事人
  • 简介:不同于英美法系把司法部作为法律事务总机关,德国司法部主要以立法工作和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为主要职能。德国这种司法行政制度模式,既合乎法治原则,又对司法权各组成部分分配得当;既保障了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又很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司法行政制度成功构造的典范。我国在为追求司法公正而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学习借鉴与我国制度风格更近似的德国司法行政制度经验,改变我国目前的"弱"司法部构造,对于恰当分离审判权、支持和保障司法审判权客观公正行使,具有积极意义。

  • 标签: 德国司法部 司法行政制度 立法起草和审查 法院行政事务管理
  • 简介: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频繁发生,而医患双方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缺失是关键因素。基于丰富的经验材料,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看,医疗暴力与不信任之间存在着逻辑关联,相应的制度改进方案是,从强化激励和严格惩罚人手,积极培育一种迈向程序正义的过程导向的信任,力求遏制暴力。

  • 标签: 医疗暴力 暴力维权 纠纷解决 不信任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结婚制度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调整新形势下婚姻关系的需要,本文建议对其从以下方面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扩大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并规定某些除外情形;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增补具体规定;新增结婚公告制度,完善结婚程序;增加专节规定婚姻无效制度,填补立法空白。

  • 标签: 结婚制度 立法 建议
  • 简介:林权流转是实现林业财富的关键所在。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由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流转并不充分。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流转被列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各地纷纷制定了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文件和措施,在不断的实践与总结中,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从改革的成效看,林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人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集体林业的发展。但从实践情况看,尽管各地林权流转的基本制度体系和内容相似,但细节上仍存在很多差异。统一大市场的建立,需要相对统一的林权流转规范。

  • 标签: 集体林权 流转 制度完善
  • 简介:特伦斯土地权属登记制度(TorrensLandTitleRegistrationSystem)是19世纪澳大利亚对地产权的产生和变更进行公示的主要方式。它被许多普通法国家采纳。它的核心是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益。它把登记行为从记录权利上升到产生权利的高度,从而使登记在册的权利具有了不可推翻性。其异议备案制度也远比我国目前的异议登记制度所保护的权益宽泛得多。而我国《物权法》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过于简单,这是与其制度本意适得其反的做法。

  • 标签: 异议登记 可异议权益 特伦斯土地登记制度
  • 简介:公诉改革是机制改革,检察制度改革是体制改革,公诉改革服从检察制度改革,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公诉改革,就是为了拉动检察制度的改革,达到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如何推进以主诉检察官制度为龙头的公诉改革,以拉动整个检察改革乃至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 标签: 主诉检察官制度 公诉制度 改革 检察制度 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 简介:《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全面征求意见工作在2009年2月15日结束,并被列入全国人大2009年的立法工作之一。本文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当明确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立法权分配问题和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边界;明确各险种之间以及与相关事业的关系,界定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线;明确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标签: 授权立法 自由裁量 责任边界 基本
  • 简介:国家具有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并给予充足的财政支援之义务,以化解老年风险。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须接受社会基本权的约束。社会基本权的结构模型包括生存权、财产权以及平等权,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贯彻上述权利理念。具体而言,在生存权保障面向上,应对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目的予以整体化考量;在财产权保障面向上,应确立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支出的规范化保障;在平等权保障面向上,应逐步将适龄的全体国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的对象范畴。

  • 标签: 长期照护保险 财政补贴 社会基本权
  • 简介: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饱受社会各界争议。在2010年和201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对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取消赔偿限额等问题提出司法改革建议。本文对有关受害第三人问题、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及诉讼地位和责任免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疑难问题作了探讨。

  • 标签: 强制险 保险公司 赔偿范围
  • 简介: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与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制度构建核心。本文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角度来探讨政府的健康责任。本文认为政府的健康责任主要体现为筹资责任、购买责任、规划责任与监管责任,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析。本文还提出,政府健康责任的行使需要遵循个人自由原则、适度竞争原则、适度共付原则与民众参与原则。

  • 标签: 政府健康责任 医疗卫生资源 健康公平 具体范围 法律原则
  • 简介:“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无论在制度的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在河南省郑州联合举办了“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理论研讨会。现将研讨的主要问题和观点综述如下。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不起诉制度 观点综述 制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人民检察院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义务,应采取限定主义。原则上应当以实体法上的文书提出请求权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可以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允许诉讼中引用过的文书、利益文书和法律关系文书作为义务文书的范围,明确文书提出义务命令的申请和审查程序,强化不履行文书提出义务命令的法律后果。

  • 标签: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书证 文书提出义务 案件解明义务
  • 简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在非破产清算中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那样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因此导致公司解散后缺乏明确的清算义务承担主体,并由此引发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多种不正常现象,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但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公司法上建立法定清算人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本之策,围绕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的必要性、法定清算人的确定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

  • 标签: 公司法定清算人制度 公司债权人 董事 清算义务 非破产清算 法定清算人
  • 简介:谈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及特点周少元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对刑诉法进行了重大修正。其中,修改后的刑事辩护制度更科学、民主、公正。一、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大大提前我国刑诉法原规定,在审判阶段才允许被告人聘请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这种规定存在两大缺限:一是辩护...

  • 标签: 刑事辩护制度 委托辩护人 诉讼权利 刑诉法 被告人 法律援助
  • 简介: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1.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即是否所有具有悬赏广告形式的行为,均被纳入生效制度所调整的视野。2.判断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标准是什么;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内容是否仅仅限于给付报酬,其有无扩展性。

  • 标签: 悬赏广告 法律效力制度 适用范围
  • 简介: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在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认离婚自由。但别居制度并未因此而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无论是普通法系的英、美,还是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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