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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概述仲裁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越来越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然而,由于国际交易变得越来越复杂,跨国多方当事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

  • 标签: 仲裁第三人 仲裁法 仲裁结构 仲裁机构 合并仲裁
  • 简介:合同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法上的重要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近代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冲击,其中首推第三利益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也有关于第三利益合同的规定,但是它仍然坚持合同相对性,不是真正的第三利益合同。由于第三利益合同在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标签: 合同相对性 第三人利益合同 补偿关系 对价关系 不当得利
  • 简介:<正>搏白县沙河乡双江村民黄宗惯与浦北县江城乡陶器厂签订一份陶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生效,期限一年。合同规定,承租黄宗掼上交租金四千元,每烧出一窒陶器产品先交款八百元,产品自销;出租陶器厂为承租提供陶器窑和生产车间二十间,陶坯垫板三百块等厂房设备。合同生效后,陶器厂少给承租五间车间,并将这五间车间转租给浦北县水电预制厂,另收租金五百元;承租先后付给厂方租金共三千零一十四元,只有第三窑产品按合同规定数额付给租金。合同双方因此产生摩擦。在这样的情况下,陶器

  • 标签: 承租人 被告人 陶器 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 合同规定
  • 简介: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增加第3款规定了第三撤销之诉制度,旨在遏制虚假诉讼,保护第三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由于自身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第三撤销之诉的提起是为了改变或撤销本诉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以第三撤销之诉与本诉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第三撤销之诉与本诉的关系着手,在明确第三撤销之诉的性质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其与本诉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通过完善第三撤销之诉制度来消减两诉之间的冲突,进而达到增强第三撤销之诉适用性的目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关联性 冲突性 完善
  • 简介:对于第三入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权利人是同时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还是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差额支付并未明确,而实践中对于该种情形的赔偿问题处理不一,从而有损我国法治的权威性。在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第三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问题应当按照补差原则处理,亦即受害人可同时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所受到的损失。这样既能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符合法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 标签: 第三人侵权 工伤待遇 补差原则
  • 简介: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和第三干涉债权制度都无法适用,第三干涉缔约应利用侵权责任制度来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与普通侵权一样,第三干涉缔约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包括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除了一般抗辩事由外,第三干涉缔约还存在正当竞争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和提供合理建议等特殊抗辩事由。至于责任承担方式,以赔偿受害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主。

  • 标签: 第三人干涉缔约 法律适用 民事责任 抗辩事由
  • 简介:许多行政许可行为不仅涉及被许可人之权益,同时还会对相关第三的权益带来影响;同样,由违法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不仅包括对被许可人权益之赔偿,而且也应包括对许可第三因许可行为所受损害之权益的赔偿。目前,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与法学研究中对许可第三的国家赔偿问题的关注甚少。本文将探讨引起许可第三之国家赔偿的主要情形、如何认定对许可第三的国家赔偿责任,以及如何修正相关法律以有效保障许可第三之合法权益等问题。

  • 标签: 行政许可法 国家赔偿 行政许可第三人 损害 归责原则 因果关系
  • 简介:第三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法》上一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不仅符合民营化的时代潮流,而且能够缓和执法过程中的官民对立。该项制度的展开,需要对代履行制度的应用、行政机关与第三代履行的选择、第三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展开讨论,增强其实践生命力。

  • 标签: 代履行 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机关 第三人 行政强制法
  •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了第三撤销之诉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和运用。本文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分别从第三撤销之诉的立案申请与审查程序、审判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展开阐述,较为全面地论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第三撤销之诉制度。

  • 标签: 法官视野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程序
  • 简介:诉讼第三制度与第三撤销之诉原告存在对接上的难题,需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诉讼第三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的尴尬状况给第三撤销之诉制度原告的确定造成了困难。结合"诉的利益"采取逆推逻辑,有助于第三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认定。台湾地区对第三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均较早,可以提供有益的比照和参考。

  • 标签: 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的利益 虚假诉讼 程序权保障
  • 简介:在执行拍卖程序中,法院对债权查报的债务的财产范围仅采形式审查,难免时有失实或存有差错,以致第三所有的不动产屡被作为执行标的物而遭拍卖,但现行法亦未赋予其充分而有效的程序保障与实体救济。因此,应合理界定执行拍卖的性质及效力范围,区分并区别对待拍定人的主观善恶之心理状态,完善不动产第三救济制度,即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与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其予以保护。

  • 标签: 不动产 执行拍卖 第三人 善意取得 异议之诉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法以产品责任的发生领域将救济机制一分为二,一为产品责任制度,规范产品对造成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另一为产品瑕疵责任制度,规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囿于传统合同法的产品瑕疵责任在主体上已有所扩展。但对代表现代市场流转秩序的第三仍救济不力。本文予此基础上建议以产品为对象的一体化的救济制度。在分析实体问题后,对分析过程的归纳成为本文第二重的目标。本文反对段论的司法推理观。提倡经验推理说。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制度 第三人 产品瑕疵 求偿权 救济制度
  • 简介:第三与债权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偿还债务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需与原债务一起向债权承担责任。主债务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对债权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民事诉讼第在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两类,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的规定存在着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 标签: 民事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参诉方式 参诉时间
  • 简介:<正>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八条关于第三参加诉讼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当事的民事权益,做出正确的裁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民诉法关于第三的规定比较简单,审判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如何全面理解,正确适用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供探讨的意见:

  • 标签: 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 无独立请求权 婚姻家庭案件 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学界主流观点对于第56条第3款所确互的第三八撤销之诉程序能否适用持否定互场。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解释论和司法政策论的互场,以第三八撤销之诉是否存在适格原告作为切入点对第36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论证。在全面评述我国第三参加诉讼理论以及实务现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第三八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同时,进一步强调应当以诉的利益和加重起诉条件限制第三撤销之诉的随意启动,防止滥用诉权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适格 第三人 诉的利益 起诉条件
  • 简介:第三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有种情形:违反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由赔偿权利人选择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违反法定的除合同义务以外的其它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后,其追偿的数额应以不超过侵权第三可能赔偿的数额为限。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合同义务 法定义务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锦熙认为:第三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第三人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责任定性是会计师对第三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它直接涉及到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及因果关系的确定.违约责任论忽视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产品责任论的优点是它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具有本质差异,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欠妥当;会计师对第三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定性为侵权责任.

  • 标签: 民事责任 财务报告 第三人责任 注册会计师 定性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