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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审判中,"激愤杀人"一直是故意杀人罪中最典型、最普遍的从轻情节。然而,我国刑事立法领域对"激愤杀人"一直缺乏规范的认定标准,在量刑上也未提供可供参照的准确指引,这不仅对我国刑事立法的明确性有损,更使得立法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有所弱化,造成审判实践的某些乱象。"激愤杀人"作为典型的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在立法层面进行规范评价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混合规定的立法模式+司法解释"的配套规制是可选路径。

  • 标签: 激愤杀人 刑法评价 立法倡议
  • 简介:《经济日报》2008年12月3日报道,日前,由科技日报社、北京大学创新研究院、全国科技振兴超市经济研究会联合主办的2008创新力城市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上发布了南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编制的《中国城市创新力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城市进人“中国城市综合创新能力50强”;位列“中国最具创新环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前3名的为北京、上海和深圳,地级市类别的为苏州、无锡和东莞。

  • 标签: 中国城市 评价报告 创新力 城市综合创新能力 《经济日报》 北京大学
  • 简介:智慧城市标准是智慧城市有序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关标准”、“缺乏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和“缺乏城市部门问的协同协作”。各地盲目建设和投资,有可能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甚至难以连通等问题,任由发展下去,将造成更大的信息孤岛,导致智慧城市不“智慧”的局面。因此,只有通过统一智慧城市的技术要求、工程实施要求和测试认证方法等标准化手段,才能规范和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和行业信息化建设有序、高效、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 标签: 智慧城市 标准化 治理现代化 信息化 评价体系
  • 简介:派出所作为基层实战单位,具备多种职能,做强做实派出所一直是公安机关组织建设的主体目标。绩效管理循环是审核考察评判派出所建设是否达标的重要手段,其难点在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在回顾相关公安机关绩效管理文献的基础上,设计了规范派出所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给出了指标的采集与标准化方法、权重确定与综合评判模型。

  • 标签: 派出所 组织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
  • 简介:大家都清楚,“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在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上,曾经发生过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为,既然要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就只能搞“两个凡是”,不能承认和纠正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一种是认为,既然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能不能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也就成为问题了。邓小平坚决反对这两种错误倾向。他明确地批评了“两个凡是”的错误,同时坚决地维护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为此,他主持制定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他说:决议“最核心的一条,就是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正确地总结过去,才能胜利地开辟未

  • 标签: 毛泽东思想 民粹主义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共产国际 邓小平 庸俗生产力论
  • 简介:进行基层警务绩效评价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公安队伍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层警务绩效评价奠定了理论基础,信息技术革命为基层警务绩效评价提供了技术保障,警察职能的转变为基层警务绩效评价创造了有利条件。基层警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公安职能为基础、评价权在人民群众和成本核算等基本原则。

  • 标签: 公安机关 绩效评价 基层 警务
  • 简介:武训问题再评价研究是近30年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武训问题于1980年突破禁区率先由《齐鲁学刊》提出要进行重新研究。自此展开的武训再评价研究分为3个阶段。1985年胡乔木指出1951年的武训和《武训传》批判是非常片面、极端和粗暴的。据此,山东省1987年成立武训研究课题组,武训故乡先后召开3次全国武训精神研讨会和不同形式的座谈会,探讨武训精神的实质,发掘武训精神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武训 再评价 历程 思考
  • 简介:干部工作实绩,是指干部在其工作岗位上,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以有效的工作方式或领导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实际贡献。它不同于干部潜在的能力、学识和水平,也有别于干部已经付出的劳动。因为,潜在的才能如无实践的机会就很难转为实绩;付出的劳动如果受到各种因素制约也会导致无效。实绩作为客观成

  • 标签: 工作实绩 干部工作 现代化建设 工作方式 领导行为 人事干部
  • 简介:对现行各科教学活动及其效果的客观评估和价值判断,就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课程评价的指标体系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理论探讨和对教学管理实践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因此,运用科学方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课程评价的指标体系,使之更加适合财经类课程教学的特点显得尤为必要。

  • 标签: 高等教育 财经类课程 评价指标
  • 简介: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本文以循环经济理论为依据,力图建立表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体系,并对全国各省区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各省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很大。建议加快对现有工业集群的产业改造,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完善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 标签: 工业循环经济 指标体系
  • 简介: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保障罪刑均衡具有重要的价值。禁止重复评价并不意味着对同一犯罪事实只能在定罪量刑中使用一次,而是指不能在定罪量刑中对其作同一意义、同一角度、同一层次上的重复使用。

  • 标签: 禁止重复评价 沿革 含义 适用
  • 简介: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评价要素。针对这两个要素,分别对大三非法律专业学生和普通公民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对民法、部门法掌握较好,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的认识具有统一性,但他们的法律信仰不够坚定;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问题上,其守法意志比较薄弱。因此,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应当从学校、学生会和社会多层次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促进他们撑握正确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确立坚定饱满的法律意识。

  • 标签: 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 法律意识
  • 简介: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修正已有测算指标的基础上,选取了总体性和结构性共13项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测算和评价.研究发现: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平稳增长,但是区域差异非常明显,东部沿海地区普遍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普遍又高于西部地区.下一阶段的重点应放在继续发展经济,并加大对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抓住城镇化的战略机遇,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实现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均衡发展.

  • 标签: 社会保障总体水平 社会保障结构水平 综合评价
  • 简介:<正>精神生产系统的自身结构分为二种,一是潜结构,一是显结构。精神生产的潜结构,系指精神生产的要素,包括精神生产主体、精神生产工具、精神生产对象。从精神生产过程来说,即是主体运用工具作用对象的过程。

  • 标签: 精神生产 生产过程 生产主体 生产系统 精神产品 要素
  • 简介:目前各国对于研制非致命、非致盲的低能激光致眩武器非常重视,本文就激光致眩武器的发展历程、研制现状、优缺点和发展趋势作了详细论述,对于今后激光致眩武器的研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 标签: 激光致眩武器 发展 评价
  • 简介: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的方式向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者提供的住房。从政策实施的主体看,廉租房的制度安排是政府承担职责,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的集中体现,因而成为了各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保障对象上看,廉租房制度是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而设计的制度安排,带有强烈的社会福利色彩;从其保障方式上看,发达国家在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阶层结构越来越分化,社会成员问的收入差距拉大,必然会出现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由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较高,这部分群体无法在短期内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居住的问题。

  • 标签: 廉租房制度 保障方式 发达国家 住房保障体系 低收入群体 评价
  • 简介:京津冀和长三角是中国城市最密集、经济最发达的区域,近几年来大气环境污染严重阻碍了两大城市群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该文运用大气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SR评价体系)对两大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绩效进行主成分分析。针对响应指标部分,添加了风电新增装机容量(R3)和光伏新增装机容量(R4)两个分项指标,改进后的指标更能反映现阶段清洁能源的广泛使用成为两大城市群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有效手段。该文旨在通过对两城市群评价结果的比较,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政策参考。

  • 标签: 京津冀 长三角 城市群 大气污染治理 PSR评价体系
  • 简介: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被看作是一项法定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有关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规定相当简约,由此造成了“权力一义务”的失衡,从而给义务履行带来制度性障碍。为此,应当从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两个维度来设计相关程序,主要包括完善辩护权保障、诉讼监督、撤回公诉、申请无罪判决、对公诉的司法审查以及诉讼关照义务等程序规则,以此增强制度刚性和实效性,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供坚实的程序保障。

  • 标签: 检察官 客观义务 程序保障
  • 简介: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了包括庭前会议在内的审前程序。但是,立法对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应当符合的标准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不规范的事实主张很常见,直接干扰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影响了审前程序争点整理的效果。因此,为促进审前程序的实效发挥,应以攻击防御方法提出的及时性和特定性为指针,从明确事实主张的适时提出和内容的具体化两方面进行规制。借此,庭审程序始能高效地实施事实认定以发现真实。

  • 标签: 审前程序 事实主张 主张的具体化 主张的适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