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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为了发现真实情况,不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而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活动"。也就是说,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要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既要注意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又要注意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要不偏不倚。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最早确立于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其后广泛地传播于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然而即便是在德国,"这种‘客观义务’到底包括哪些内涵也不是十分清楚",这便为日后的学术争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 标签: 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主义诉讼 提起公诉 大陆法系 侦查阶段 量刑问题
  • 简介: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州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 标签: 看守所 客观义务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实现方式
  • 简介:在责任论中论及的过失概念,是以心理责任论为理论基础而进行自然主义的展开,但这种旧过失论体系下的认知逻辑无法全面科学反映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使得过失的概念依附于故意概念。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新过失论把之由主观的心理因素转化为了具有客观性评价因素,使得过失概念的认知逻辑在阶层体系中发生了变化,也使得过失的概念有了自己完全独立的品格。注意义务中的结果回避义务通过外化为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具有导致危害结果而不被允许的实质危险性行为,表明了意志态度的客观化,是注意观念的外部形态。注意义务中的结果预见义务通常放在预见可能性的考察上,对结果的预见应当按照经验法则对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作具体的判断,预见可能性可以从容观的可能性概念来展开。概念的客观化可以通过相关过失案例给予检视。

  • 标签: 过失 注意义务 认知逻辑 客观化
  • 简介:检察官客观义务有价值层面、制度层面和理论层面三个不同层级的内涵。从制度层面分析,由于侦查中心主义、检察一体和绩效考核影响,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不仅在立法规定上有缺陷,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异化。为保障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真正实现,使得检察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应当明确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构建全面客观义务和设置合理起诉标准。

  • 标签: 检察官客观义务 检察一体 检察独立 检察监督 控辩平衡
  • 简介: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在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适用于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在内容上,检察官客观义务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真实性义务”和“公正性义务”,同时派生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请求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必要处分的权利。而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将承担检察行政责任和职业伦理责任。被追诉人客观上无犯罪嫌疑,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而展开侦查和起诉的,其诉讼行为无效。被追诉人客观上有犯罪嫌疑,则检察官即使违反客观义务,其侦查、起诉行为原则上仍然有效。如果检察官对明知是有罪之人却通过隐瞒、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方式为其脱罪,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其诉讼行为无效。

  • 标签: 检察官客观义务 法律监督 真实性义务 公正性义务 诉讼行为无效
  • 简介:目标公司董事履行信义义务的认定一直是公司收购理论和实务上探讨的焦点。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对收购决策行为的判断。构建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客观标准十分有必要。具体而言,对目标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对待,采取以不当利益为中心的判断标准;对目标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采取以职能权责为中心的判断标准,再适时引进经营判断规则。通过客观标准的构建,完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判断体系,实现目标公司董事行为的能动性和控制性的平衡。

  • 标签: 公司收购 董事信义义务 客观标准 目标公司
  • 简介:公诉工作是我国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中最重要的一种。公诉有广、狭二义之分。公诉检察官应当承担广义上的客观义务。检察官承担客观义务有着诸多重要价值。为此,检察官应当在行使追诉职权的同时,履行法定的客观义务

  • 标签: 公诉 检察官 客观义务 价值 履行
  • 简介:胡常龙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检察官客观义务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证据义务,检察官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全过程都受制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我国证据立法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的证据运用的不当现象又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司法贯彻形成了严重的羁绊。完善刑事证据立法,根除实践中证据运用的诸多不当做法,

  • 标签: 客观义务 证据法学 检察官 视域 《政法论坛》 证据运用
  • 简介: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超越控方立场,坚持客观公正。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是检察制度的基本要求,但基于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形成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的两种类型。检察官为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需成为热情的控方当事人.又因客观义务而应当冷静的、无偏倚的司法官,而这两种角色是相互冲突的。应当注意客观义务的限度并警惕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时注意通过外部制度保证客观义务。在我国,因为检察制度的性质及其背景,更须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此,

  • 标签: 客观义务 检察官 中国法 语境 检察制度 客观公正
  • 简介:摘要:在认罪认罚该制度背景下,检察官角色职能出现变化,同时也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是基于检察官角色定位的最高要求,以检察官在新制度背景下的客观公正义务为基点,可以更好地支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化推行。

  • 标签: 认罪认罚 检察官 辩诉交易 客观公正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 标签: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 客观故意
  • 简介: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刑法学上的难题之一。大陆法系多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德国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客观归责理论”,在学说与实务上渐渐受到重视。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处理因果关系,得到的结论与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差无几,但是对于少部分的案例,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客观归责理论有三个思考层次:第一,以“是否制造法所不许的危险”为判断的起点,如果行为的危险性是受到容许的,即使有死伤的结果,这个结果一概与行为无关;第二,继续追问,危险行为是否与结果的发生有常态上的关联性;第三,针对很少部分的案例,还要再追问,危险行为所引致的结果,是否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畴内”。

  • 标签: 客观归责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说 累加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 反常的因果历程
  • 简介: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被看作是一项法定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有关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规定相当简约,由此造成了“权力一义务”的失衡,从而给义务履行带来制度性障碍。为此,应当从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两个维度来设计相关程序,主要包括完善辩护权保障、诉讼监督、撤回公诉、申请无罪判决、对公诉的司法审查以及诉讼关照义务等程序规则,以此增强制度刚性和实效性,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供坚实的程序保障。

  • 标签: 检察官 客观义务 程序保障
  • 简介:公共新闻运动在美国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最初由地方报纸发起,在90年代掀起公共新闻实验狂潮,同时学界也介入进行研究。与美国历史上以往的新闻运动不同,公共新闻运动直接把矛头对准了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新闻专业根基的客观性原则。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很多不满,由此一场旷日持久、百家争鸣的思想辩论拉开帷幕。客观性起源和界定什么是新闻客观性?这个问题一直

  • 标签: 可能客观 客观新闻 客观谈
  • 简介: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成立的逻辑前提,对于正确认定不作为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构成的体系性地位问题应该从"因果关系说"、"违法性说"、"构成要件相当性说"三种学说的嬗变中加以考察。作为义务经历了一个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的演进过程。实质的作为义务论不是对形式的作为义务论的否定,二者间存在一种逻辑上的位阶关系。形式的作为义务是存在论意义上对作为义务的形式判断;实质的作为义务是价值论意义上对作为义务的实质判断。

  • 标签: 不作为 作为义务 形式义务论 实质义务论
  • 简介:基于控辩平等对抗的要求,检察官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当事人化。但是,控辩平等对抗也应当有其底限,检察官的当事人化不能违背客观公正义务。检察官在诉讼中的角色应当区别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而具有当事人和准司法官的双重属性。

  • 标签: 控辩平等对抗 检察官 当事人 客观公正义务
  • 简介: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符合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处罚性三个特征,就说明犯罪成立,应当受到刑事制裁。但是,在理论中却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犯罪已经成立,但是却因为某种刑罚阻却事由,而不予处罚。这种所谓的阻却事由就是德日刑法中所说的客观处罚条件。那么,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究竞是否有存在的余地呢,如果有,又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呢、本文想通过对客观处罚条件概念与性质的分析,试论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究竟有没有存在的余地。

  • 标签: 刑罚阻却事由 构成要素 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