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简介:摘要:现阶段在随着户籍改革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得到了落实,从而对其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做出了更加有效的维护,能够对农村社会稳定进行不断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的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不仅科学有效的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同时还奠定农村发展基础。结合土地自身所有权的实际状况,能够进一步建立起相对来说比较有效以及合理的土地所有权地籍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更好的服务。文章首先介绍了县域的相关情况,其次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登记流程进行了探讨,并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质量的控制要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跟进了相应的建议,希望可以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新的思路与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