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着虚假诉讼侵蚀司法公信力的猖獗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仓促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程序规则的粗糙与多头救济的混乱局面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面临着极大困难。确定裁判效力的绝对化趋势与第三人参加诉讼路径的壅塞使得作为事后非常救济途径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难以实现立法预期目标。从实体法层面寻求受诉讼诈害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将其作为第56条第1款规定的第三人并赋予其参加诉讼之机会当属解释论者所能努力之方向,也是从程序法层面厘清各种事后救济的关系、细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并逐步拓展其制度功能的关键所在。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诊所法律教育从美国引进中国,2001年发轫,到2009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试点(7所高校)到遍地开花(截至2009年6月达104所学校)的历程。因此我们的问题,就是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运行现状如何,以及其前景如何就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了。在笔者看来,至少可以做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即虽然经过若许年的经营,但未见真正的花与果出现。做出这一判断,在中国学界至少可以列出两个方面理由去支持:首先,根据我们自己的一些经历、与周边师生的交流,以及社会司法实践的反应或效应,未见其在我们生活中展示其应有的曝光度,甚至很多法科学生都不知道或者知道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