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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东南亚海上私人安保公司悄然兴起.其参与东南亚海上安全治理是海上安全环境的变化、海上安全供给与需求的鸿沟、东南亚民主化进程及安全部门改革所共同驱动的结果.海峡和港口是私人安保公司重点参与的治理区域,在马六甲海峡,尽管私人安保公司挑战了国家主权,但其能有效应对海上安全威胁,在短期内已得到国家“默许”;而印尼勿拉湾港口是一种多主体参与治理的安全系统,私人安保公司与其他行为体竞争,反而导致港口不安全.相比较而言,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具有隐秘性强、与国家关系复杂、规制难及趋利性等共性;而不同的参与模式与作用则反映了二者的差异性.当前,中国要进一步挖掘海上私人安保的潜力,并做好相应的规制;要重视利用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的共性与差异,鼓励中国与东南亚私人安保公司发展战略合作,保护中国海外利益.

  • 标签: 安全私人化 东南亚海上安全治理 私人安保公司 马六甲海峡 勿拉湾港口
  • 简介:运用道德手段调节私人企业的劳资关系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伦理学的一般原理率先内定了这一选择,利益机制理论客观上要求道德渗透、运行于企业劳资关系领域,权利义务学说则从实践中提炼出道德调整私人企业劳资关系的理论内涵.

  • 标签: 私人企业 劳资关系 现状与问题 道德调整 必然性
  • 简介:作为一种服务性的行业,私人保案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于近年来一直呈快速增长的势头,令人不容忽视.美国的私人保安服务行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已成为当今美国社会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所积累的一系列有益的经验如行业自律与立法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相信对于今日我国亦不无借鉴意义.

  • 标签: 美国 私人保安 立法监管 行业自律 借鉴
  • 简介: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富,经理。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SHIPPINGPTELTD)。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TATPIN(PTE)LTD]。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达斌公司签订了订购

  • 标签: 木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泰坦 损害赔偿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 购货合同
  • 简介:文中"知识产权"特指那些"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绝对财产权理论在逻辑上并不能解释知识产权法中的很多制度,鲜有学者敢于在逻辑上坚持;而激励论本质上是干预主义的,认为存在着一个中央的立法或政策制定者,他(们)可以判断应该如何安排立法,使社会效率迭至最佳。激励论的核心方法论"法律经济学"在关于财产权的正当性问题上的分析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由于成本与收益都是主观的,其关于社会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也是无法完成的。在使用上有竞争性的事物才牵涉分配问题,人行为自由的边界应该止于尊重上一次分配的结果。由于智力成果在使用上不存在竞争性,因此不存在分配问题,也不能成立财产权。科技与文化的创新,作为一种人的行为不应该进行任何特殊的激励。如果创新是实现人们目的的手段,那么创新自然会涌现出来。

  • 标签: 知识产权 财产权劳动理论 激励论 企业家才能
  •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 标签: 国有企业 国有财产 国有 地方所有
  • 简介:夫妻共有房屋的登记,历来是房屋登记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房屋登记工作中,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否共有以多种形式出现。因此,区别不同情况,依照《物权法》、《婚姻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做好夫妻共有房屋的登记,十分必要。笔者现将这些情况在登记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作一些分析。

  • 标签: 中区别 区别夫妻 夫妻财产
  • 简介:法官:我的一位朋友因欠债被他人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保全了我寄放在该朋友处的机械设备,致我一时无法使用。后虽经提异议得到挽救,但仍造成损失3000多元。我查阅了民法方面的资料,发现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的只有被申请人,我作为案外人找不到享有该请求权的相关规定。请问我该怎样讨回我的损失?

  • 标签: 赔偿损失 财产保全 他人 被申请人 审理过程 机械设备
  • 简介:《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独立名称、独立财产、独立意思、独立责任是法人独立人格的四大要素。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最终体现是它能否承担独立责任,而能否承担独立责任则要取决于法人是否具有独立财产。所以,笔者认为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最本质体现。随着

  • 标签: 法人财产权 法律性质 财产所有权 民事权利能力 独立财产 股权
  • 简介:本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和实务问题。保险公司开办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界定,应该属于保证关系还是保险关系?笔者试对下列这起追索信用证垫付款纠纷案进行分析,并进而对保险业界提出几点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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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财产法制化趋势虽愈益明显,但依然存在宗教财产权主体不统一,宗教房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混乱,调整方式欠缺法定性和可持续性,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问题。要解决当前我国宗教财产政策法律保护的现实问题,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体系,与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宪政政策、立法体例相适应,符合宗教教义的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尊重标的物的历史传统。具体建议是:确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财产区分所有权;依法保护国家(或集体)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保护私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加强宗教行政部门和宗教协会管理职能,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从而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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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现行法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财产金融价值的充分体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政策指引下,在试点地区暂停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也就取得了“房地一致”原则之下的合法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设定,其实现可以采取协议拍卖、协议变卖、强制拍卖、强制变卖、强制管理等方式。抵押物处置时受让人的范围不应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限,但其他人受让农民住房财产权时,可以采取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的方法。原抵押人仍然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而取得相应收益,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利。抵押物处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 标签: 农民住房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 强制管理
  • 简介:纷扰二十余年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至今难产。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已在悄然探路。被湖北省视为'破冰之旅'的荆门市掇刀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试点,迄今已运行近两年。与之前新疆阿勒泰的'阳光法案'、浙江慈溪的'廉情公示'不同的是,掇刀区的试点迈出了更具实际意义的一步——479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

  • 标签: 公开湖北 官员财产 掇刀探路
  • 简介:<正>国务院1979年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决定:“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又不影响财政支出,要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同年十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决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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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追索流失文化财产,最正式的方法不外乎依照国际公约、国家间协定或法律规定提起返还诉讼。在该类诉讼中,通常需要通过冲突规则确定的法律问题,主要有诉讼时效和实体权利争议的适用两点,所要讨论的是有关时效的法律适用,并就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此类问题适用做出阐明与比较,并得比较适当的做法应该是采取灵活的判断方法,探讨原告、诉因及案件事实和法院地的关联性强弱,来决定是否适用法院地法,或是该案件实体问题的准据法,而非一律认为适用法院地法或该案件实体问题的准据法。

  • 标签: 追索流失文化财产 法律适用 诉讼时效
  • 简介: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的规定直接影响处分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安全,第三人仍可要求交易对方夫妻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清偿债务,可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参与交易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标签: 制缺陷 夫妻财产 缺陷重构
  • 简介:作为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夫妻财产制对于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和维系交易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实行非常夫妻财产制已经具有思想基础、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为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正常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基础丧失时,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适用非常夫妻财产制,并同时请求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进行限制。一旦其适用情形不复存在,夫妻双方皆可申请恢复普通夫妻财产制。

  • 标签: 非常夫妻财产制 适用 申请 限制 终止
  • 简介:执行程序可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滕尚文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阶段。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将在执行程序中,通过依法采取各种强...

  • 标签: 财产保全 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 当事人 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