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1 个结果
  • 简介:"名古屋"餐馆是否属于私人会所?究竟该由谁来界定?成为多方关注和争议的焦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私人会所。专家指出,这是继去年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通知,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以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通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网风”重要内容之后,中央层面又对清理整治私人会所做出具体部署。

  • 标签: 历史建筑 会所 私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教育实践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
  • 简介:个人财产公示最近在人类那里闹得沸沸扬扬,事情传到动物界,大家也是众说纷纭。金丝猴:请注意,我身上的毛不是正宗金丝,要说第一印象,金钱豹看上去才真有钱。金钱豹:实在冤枉我了,我背在身上的金钱是祖上的遗产,强烈支持财产公示,还我个清白名声,人家蜗牛开房车都没人举报。蜗牛:虽然我们整个家族开的都是房车,

  • 标签: 个人财产 公示 动物 金钱豹 第一印象 金丝猴
  • 简介:在推进传统财产执行的同时,应个案执行需要,不断拓宽执行财产的范围,是有效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的有益尝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变现被执行人的网络游戏设备以偿付债务的案件,由此引发了网游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及相应的查控、处分程序该如何操作等问题。

  • 标签: 虚拟财产 网游 申请执行人 有益尝试 网络游戏 被执行人
  • 简介:在当前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时代背景下,私人反竞争行为在目的、内容、方式、影响等方面呈现出国际化态势。仅依托于竞争法域外适用遏制愈演愈烈的私人反竞争行为国际化趋势,显然力不从心,采取国际层面的协调措施势在必行。在没有进入到相对深层及平稳的协调阶段,应以私人反竞争行为的国际协调实际出发,以wTo核心原则为基础进行微调,以差别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作为构建私人反竞争行为国际法制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原则制定、概念界定、内容侧重、争端解决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WTO框架下的私人反竞争行为的国际法规制。

  • 标签: 私人 反竞争行为 竞争法 国际法
  • 简介:私人诉外国国家的案件的国内法院管辖问题,对被告的豁免权的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管辖规则以及司法实践当中管辖权的确定来看,其在私人诉外国国家的诉讼的初审法院和审判地等管辖问题上采取了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做法,主要涉及地域联系的确定、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移送管辖等。中国各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美国法院遭遇被诉时,应把握移送管辖请求的最佳时机,并充分利用“直接影响”规则抗辩法院的管辖。

  • 标签: 《外国主权豁免法》 直接影响 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 审判地
  • 简介:适用于欺诈性买卖合同的撤销权规则出现了错误。这个规则认为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转移财产权的方式也将被撤销。但是财产权转移的方式不仅限于合同,交付就是另一种方式。尽管被欺诈的出卖人有权撤销买卖合同,但这并不附带回复财产权的功能。此立场也适用于合同自始即属无效的情形。如果买受人破产,被欺诈的出卖人也只能成为无担保债权人。对"财产权可以因合同撤销而回复"这一理论的历史考察揭示了它来自于帕克勋爵在LoadvGreen案的创造。但此项创造的依据,ParkervPatrick案,其实恰恰是支持抽象原则的先例。与普通法上基于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产生的其他权利相比,这种财产性权利也显得非常另类。基于买受人破产的情形对法律赋予此种权利的正当性证成也不能成立。

  • 标签: 抽象原则 欺诈 善意取得 财产性权利 撤销权
  • 简介:“车改生活不改”,福建厦门一家汽车经销商打出的口号,成为网络热议焦点。在这条经销商解释为“仅作为形象展示”的广告上,一套为公职人员量身定做的零首付购车方案和广告展示图片下方的诸多豪车车标,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5月2日《中国青年报》)

  • 标签: 购车 公务员 《中国青年报》 汽车经销商 定制 私人
  • 简介:财产权准征收是指对财产权的形式限制构成对财产权的实质剥夺。其判定基准为财产权的“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所划出的一道清晰界限。基准的建构层面涉及世界观与方法论两大体系。世界观维度是一个多元多维变量所组成的复合系统;方法论维度是在综合考量各变量功能和性质的基础上,实施对象基准一结果基准一综合基准的方法路径。对象基准是判定的前提和起点,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形式化识别机制;结果基准是判定的实质内核,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实质化识别机制;综合基准是配套性判定,弥补结果基准功能的不足和局限。此外,基准的设定还须考量平等、比例和信赖利益三项原则。现阶段,在模糊地带应坚持“从严”认定模式,并以“法益衡量论”作为其兜底性判定方法。

  • 标签: 财产权限制 准征收基准 从严
  • 简介: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 标签: 保险利益 股东 公司财产 公司章程
  • 简介: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仅存在于网络环境中,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有用性和独立价值的电磁记录。网络虚拟财产因其客观性、有用性、价值性、可支配性、独立性和稀缺性等属性而可以成为财产权之客体。网络虚拟财产权应当归入无形财产权体系之中。

  • 标签: 网络虚拟财产 财产 客体 无形财产权
  • 简介:广泛应用的交通监控摄像头在治理交通违章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摄像头,司机就会更自觉地不超速、不越线、不乱停,不至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被处罚。所以安装交通摄像头的重要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

  • 标签: 摄像头 交通违章 利器 防腐 财产 被处罚
  • 简介: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 标签: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 法益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机制
  • 简介:随着信息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断涌现,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侵犯了刑法法益,而我国法律在网络虚拟财产定性和行为规制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非常必要。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需要国家从立法成本、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作出慎重选择。

  • 标签: 网络虚拟财产 刑法保护 立法解释
  • 简介:郑畅在《天中学刊》2013年第6期撰文认为,婚姻财产制契约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则刚开始发展。对于婚姻,传统上人们将其当作一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订立婚前财产合同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离婚时免受侵害。

  • 标签: 夫妻财产制 私法自治 契约 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财产制 西方国家
  • 简介:直接性要件在转移占有型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中的地位,易被实务界忽略,由此导致有争议的判决频频出现。例一,被告人钱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易大厅,通过偷窥和推测的方法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殷某、蒋某、叶某等16人的股票账户账号及交易密码后,利用电话或电脑操作等委托方式,在这16人的股票账户上高买低卖某一股票,同时在自己的股票账户上低买高卖同一股票,共给被害人造成37.1

  • 标签: 占有型 型财产 直接性
  • 简介:目次一、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基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一)保护私有财产权是现代国家的宪法要义(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的辩证规定(三)保护私有财产权有待于我国宪法的完善二、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原则:所有税收事项应合法三、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定位: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四、财产税法制变革的路径:

  • 标签: 宪法 私有财产权 保护 财产税 法制变革
  • 简介:韩愈与姚合是中唐时期重要的文学家,在文学史上均有重要影响。虽然历来论者很少将二者并提,但作为出身庶族地主的文官阶层,二人面临着共同的出处矛盾。“出”意味着庙堂的机巧、喧嚣、炫目,“处”则指向山林之淡泊、宁静、清幽。在此矛盾的困扰下,他们二人都有一个由兼济而独善、由外而内的转向,这种转向导出对私人天地的关注与建构。私人天地的突出特征是追求闲适的文官趣味,在自己的私人天地中,以审美态度经营日常生活。他们闲适、淡泊的人生态度与淡雅、清幽的审美趣味成为此后中国美学的一个基本内容。

  • 标签: 韩愈 姚合 私人天地 美学意蕴
  • 简介:自我国《宪法》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以来,维护公民合法财产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因财产性强制措施的不当使用而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现象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我国的相关立法不甚完善乃是重要的一点。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强制措施和侦查程序方面有了一些改进,但仍存在缺憾。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财产性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并强化监督措施以规制。

  • 标签: 财产性强制措施 程序公开 检察监督
  • 简介: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上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上财产利益是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 标签: 人格权 人格上财产利益 人格上财产利益的可继承性
  • 简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今年我会继续提.会把建议放在反腐的『一揽子』提议里.——蒋洪今年我确定不提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建议.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难,超过当初建言时想象的十倍百倍,即便从新任官员试点做起,若能做到也是进步.——韩德云最早提出把官员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提的方案可能操之过急了.把条件放宽松,以减小推行的阻力.——王全杰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

  • 标签: 公示梳理 官员财产 改革时间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