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了解黑龙江省肝吸虫病流行现状及影响因素,为制定肝吸虫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2017年9-11月按照全国肝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19个县(市、区)的95个行政村(社区)开展监测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整群抽取3周岁以上居民不少于200人开展病原学检测,采集监测对象粪便样本(>30g),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检测肝吸虫卵并计数。在其中6个县(市、区)采集自然水体环境中野生小型鱼类各100尾,采用压片法检测肝吸虫囊蚴并定性;抽取病原学检测对象,采用肝吸虫病问卷调查表进行肝吸虫病知识行为态度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肝吸虫人群感染率、感染度,淡水鱼感染率,肝吸虫防治知识知晓率等,对肝吸虫感染的人群分布(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差异进行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本次监测总人数19033人,检出肝吸虫感染者652例,感染率为3.43%。感染度轻、中、重度构成比分别为81.90%、15.80%和2.30%。肝吸虫感染率男性(4.40%)高于女性(2.40%),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3.598,P=0.00);40~49岁年龄组人群感染率最高(5.07%),年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8.282,P=0.00);小学文化程人群感染率最高(4.12%),文化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2.761,P=0.00);农民人群感染率最高(4.44%),职业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90.617,P=0.00)。共检测麦穗鱼700尾,肝吸虫囊蚴感染240尾,感染率为34.29%。以松花江下游的绥滨县、桦川县淡水鱼感染率最高,分别为100.00%和35.00%。被调查人群中听说过肝吸虫的占68.00%,其中对肝吸虫是怎么得的、肝吸虫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怎么做才能不得肝吸虫得知晓率分别为60.46%、44.28%和63.56%;被调查人群平时生吃或半生吃淡水鱼虾的仅占34.89%,家中生熟砧板分开的仅占27.33%;不生吃或半生吃淡水鱼虾的人群中在告知吃生鱼片有感染肝吸虫风险后仍愿意尝试的占5.46%,生吃或半生吃淡水鱼虾的人群中在肝吸虫病治好后还会继续生吃、半生吃淡水鱼虾的占40.13%;93.56%的被调查者愿意花钱买驱虫药治疗肝吸虫病。结论黑龙江省肝吸虫感染人群呈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异,青壮年男性是防治的重点人群,应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简介:摘要耕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长期以来,对于耕地功能的片面认知导致耕地利用过程中过度重视生产功能,而忽视了其还具有保持水土、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由此引发了耕地非农化扩张、耕地生态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实现对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黑龙江省耕地资源总量、粮食产量位居全国首位,然而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耕地资源利用粗放、耕地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严峻。鉴于此,本文根据黑龙江省的客观实际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耕地资源生态功能状况及其空间分布差异,为黑龙江省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制定耕地保护政策,促进耕地利用可持续发展,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供了依据。
简介: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黑龙江省2012—2015年共投入10余亿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和纳入补偿范围省级一般公益林的保护。各地通过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培训、整章建制以及运用科技手段等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职工就业机会、提高了林分质量、改善了公共管护基础设施,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但调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在项目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管护人员混岗、补偿标准不高、项目管理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以及个别市县资金到位不及时等情况。这些问题亟待解决,通过调研,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适时修改并制定适应当前新形势的管理办法、提高管护补助标准,扩大省级公益林管护规模、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管护站点等项目规划设计、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调查;强化财务管理等。
简介:【摘要】随着牵动全球命运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落下帷幕,各国都纷纷做出了相关的预期减排目标,给地球“降温”,表明人类更加重视环境问题,重视保护我们的地球。湿地具有“地球之肾”的美称,它对调节气候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湿地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省的《黑龙江省湿地法律保护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主要论述了黑龙江省湿地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关键词】湿地黑龙江省法律保护一、湿地定义“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淡水、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1]《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法规。该湿地定义主要依据《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同时又结合黑龙江省湿地自身的特点来规定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总则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自然形成的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的所有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段,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河流、湖泊及泛洪平原等,并经过认定的地域。”……
简介:摘要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净流出比较严重的省份,人口净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黑龙江的农村也和全国许多农村一样出现农业劳动力大幅减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不断增多、村庄内部涌现大规模的闲置宅基地这样的“空心村”状况。该调查报告着重调查了黑龙江省15—59岁周岁留守劳动力群体和6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包括劳动力群体的流动意愿、婚育情况、就业情况、外出经历等;此外还调查了老年人群体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养老安排等。调查地点涉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等11个地市,调查地中村委会占66.7%,居委会占33.3%。这些调查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在人口流动背景下的黑龙江农村发展现状,并进一步预测推断黑龙江省农村未来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