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乌海.地处包兰铁路中段,横跨黄河两岸,分海勃湾、乌达和海南3个区。有人形容这里是“一水连三镇,两桥通南北”,诗情画意,又实实在在。水,是指黄河把乌海市3个区连成了一体;两桥,是指包兰线上的两座黄河大桥勾通了乌海市的南北两端、乌海市是自治区的直辖市,面积2350平方公里,人口26700余人,有蒙、汉、回等22个民族、被人们称为黄河上的“乌海三镇”。这里素有“乌金之海”的美誉,煤的储量十分丰富,保有储量42亿吨。它还有其他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的就有近30种。乌海的矿产以非金属矿种居多,除煤以外,还有水泥灰岩、电石灰岩、石英石、石墨等;金属矿种以硫铁矿的储量最为丰富,还有铅、锌、金等。这些丰富的
简介: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
简介:为填补有限破产主义之缺漏、解决非法人主体在资不抵债时债权人能得以平等受偿,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单薄且"年久失修",加之将崇尚债权平等的参与分配置于追求效率优先的执行程序中,不但无法满足非法人主体"破产"法律需求,而且使得参与分配制度与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不甚协调,以致其缺陷重重,远未达创设时所预期之效果。以参与分配的功能定位为视角,辩证思考当下变革参与分配制度的既有思路(即仍在民事执行范畴内的修正或试水"个人破产"以作重构)的可行性,以法人破产为蓝本,建立既独立于执行程序,又有别于破产程序的专门性参与分配制度即"参"字案号的模式,以求解重构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