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教育法理学视角探讨了教育惩戒权的法律特征与教育属性。教育惩戒权有教育基础但缺法律依据。'教育惩戒权'的实质是'教师管理权'。教师管理学生需要适度行使教育惩戒权,但有待国家立法确权与赋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规制。
简介:大学规章制度具有多重法律地位:既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上只能被"参考",又是大学自治的重要依托,应得到一定的额外尊重。这种状况决定了大学校规独特的法律地位,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甘某诉暨南大学一案向我们展示了多重约束条件下的校规解释问题,我们不仅要考虑实质价值目标,也要考量多重形式要求,更需要进一步超越本案,力求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具体确立大学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以便更清晰地处理校规解释问题。
简介:由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仅得于民办学校解散时在其举办时的投入范围内获得返还,这便决定了举办者对民办学校所享有的权利不同于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举办者对民办学校享有的权利包含两部分:一为“有限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一为“控制权收益”,而控制权收益价值可通过法技术手段予以确定,文章一并对夫妻共同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离婚时的处理路径作了初步探讨。
简介:一个是广西西北部贫困山区,一个是首府,从乐业到南宁。近500公里的路程没能阻挡他们对大山之外的向往。14-16日,乐业县武称、刷把、丰洞、达存和常仁5个村小学的22名小学生来到南宁“做客”,亲身感受都市的精彩。
简介:<正>[案情]北京科技大学(下称"北科大")本科生田永在大二年级时,在电磁学课程补考中,因其携带记有公式的字条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行为。但还是停止其考试并上报学校。学校根据校发(1994)年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下称"068号通知")第3条第2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并根据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对田永作出"退学处理"
简介: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度不仅有助于校园安全事故中双方责任的认定,更有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对244例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学校在因学生之间行为、体育教学及竞技性活动、学校场地及设施以及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中具有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注意义务。衡量学校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应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来源及强度大小、学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成本、学校对安全风险的可预见性、受害学生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等因素。立法部门、法院、学校、学生监护人及媒体需要反思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简介:这位身着高组警官制服、胸前佩挂火红缎带和鲜艳大红花、黑发中泛着些许银丝、脸庞刚毅、眼神里透出智和威仪的人,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王彦吉。右边这张照片是记者在2002年9月底召开的全国公安科持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间隙拍摄的。在这次会议上,王彦吉校长因“九五”期间为公安科技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而受到公安部的表彰,被授予“全国公安科技英才”荣誉称号和“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简介: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以下简称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中专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以下简称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Y.A济宁商校就读。期间,陈克政将原为陈晓琪联系的委培单位变更为中国银行滕州支行。
简介:
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学思考——兼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教育行政诉讼中的大学校规解释——结合甘某诉暨南大学案分析
赵庆东诉高华娟离婚纠纷案——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学校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圆山里孩子一个“检察梦”——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定点帮扶村学校学生到南宁参观学习
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对我国首例大学生因受学校退学处理导致文凭纠纷案的法理评析
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与合理限度——基于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
“寸草心”换得“三春晖”——记“全国公安科技英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王彦吉
齐玉苓诉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