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悄然走近我们的生活,一时间关于创作、艺术、发明、算法、大数据等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概念全面冲击着知识产权制度。机器人参与创作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该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界,有必要设立特殊人格制度。人工智能创作物也在挑战现有作品“独创性”概念,有必要做出重新诠释。机器人本身又涉及到算法和大数据,既有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提供有效救济,也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总之,人工智能正在颠覆我们对传统知识产权哲学的认知。无论系基于产业发展之需要,还是基于法律“人文”关怀,都有必要全面反思既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简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之一。适应其要求,《侵权责任法》在强化保护弱者、关切社会秩序、责任集体化、责任综合化等方面发生了转型。该目的影响了侵权归责,贯穿于责任构成和效果之中。其适宜成为裁判的间接理由,可依之展开目的解释和利益衡量;也容易导致审判不独立、出现裁判错误、说理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