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台湾地区每年有数万件诉愿案件,但却少见以诉愿决定为主题的实证研究。本文除以台湾地区“行政院”所公布的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相关统计数据为研究客体外,抽样台湾地区“内政部”2006年至2009年近900件诉愿案件,以逻辑回归模型、费雪精确检验、叙述统计,分析抽样案件。本文提出“诉愿程序更正比例”为新的指标,用以辅助评估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的运作成效。该指标计算诉愿程序所发现的行政处分错误,占诉愿暨诉讼程序所发现的行政处分错误之比率;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的诉愿程序更正比例为91%。此外,本文发现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倾向尊重原处分机关对“非法律专业”案件的事实认定;并且,诉愿决定书较少记叙“合目的性审查”的内容。再者,当事人较少陈述意见,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更少举行言词辩论。最后,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审议时间一般短于台湾地区“高等行政法院”审议时间,但有23.8%的诉愿人未接受诉愿结果而向台湾地区“行政法院”提诉。
简介:本文会将管理委员会作为探讨的重点,又于1995年6月28日公布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管理委员会之规定,并未规定得非常明确,仅规定成立之方式,以及管理委员会之相关职务,然而一些罚则或法律效果并未规定。本文主要是以管理委员会之程序相关规定,例如成立、召集及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所执行事项,例如停车位之使用及屋顶之漏水问题;上述之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然而一般都以规约为标准,唯规约并未规定详细,造成管理委员会产生侵权的效果,使得住户无处申冤。又管理委员会对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因为不专业之原因,侵害住户之权益,所以本文针对管理委员会未规定之部分,借由法学方法解释,或者参考其他各国之规定,加以研究讨论,以建立管理委员会法制化。
简介:高校教师聘任制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始于清末,在一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特点。然而,现实中的高校教师聘任制依然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在理论方面存在着教师聘任合同性质不明、教育行政部门干预过多且动力不足和能力有限、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根深蒂固的人才单位所有制、高校行政权力泛化而教师话语权式微等问题。在实践方面存在着流于形式、强调短期效应、工作不到位、评价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指导性不强等问题。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未来走向应实现从"单位人"向"社会人",从"人身依附关系"向"劳动关系",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从"行政合同"向"劳动合同",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从"效率至上"向"崇尚学术",从"评聘合一"向"评聘分离",从"以事为本"向"以人为本"等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