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我国自2006年《公司法》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有关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却不足,大多数学者都将视角集中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身上。而实际上,即使《公司法》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持消极态度,但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之中,企业往往选择规避法条的限制,设立实质上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条成为一纸空文。为与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相接轨,笔者认为需要重新正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在本文中,笔者将采取对比的方式,与形式和制度相近似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比,从而证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适应市场的发展。希望经验证有效并能够加入市场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将丰富我国企业的建设类型,为不同情形下的企业主提供更加匹配实际情况的选择。
简介:摘要: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我国自 2006年《公司法》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有关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却不足,大多数学者都将视角集中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身上。而实际上,即使《公司法》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持消极态度,但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之中,企业往往选择规避法条的限制,设立实质上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条成为一纸空文。为与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相接轨,笔者认为需要重新正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在本文中,笔者将采取对比的方式,与形式和制度相近似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比,从而证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适应市场的发展。希望经验证有效并能够加入市场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将丰富我国企业的建设类型,为不同情形下的企业主提供更加匹配实际情况的选择。
简介:合伙制企业具有创立简便、容易解散、相互代理、责任无限和利润共享等特点,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形式。合伙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多,可转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务业中,合伙制企业最为普遍,有些国家甚至在法律上排除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优势的公司与诸如医疗、法律、公共会计等行业的经营。这是因为,公司是“虚拟法人”,个人服务在以公司形式提供的过程中,个人责任有丧失的可能,而合伙制企业是一种自愿组织,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合伙制企业的组织也较为普遍,因为这种组织包含了更多人的资金和能力,对扩展业务和经营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