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概在2000年前后,英格兰的报纸上铺天盖地地都是关于法律援助制度将会根本性改革的报道和讨论。对于英国政府的这一举措,法学家大多痛心疾首,而经济学家往往赞成欢迎。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法律援助的国家之一,早在19世纪末,由公共开支提供的法律援助就已经出现了。二战以后,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逐渐健全成型,所支出费用也不多,大致只占政府支出的千分之二。但在80年代之后,政府的法律援助开支开始大幅上涨,特别是在工党上台以后的1997年到1999年三年中,政府所支出的法律援助费用增长了25%,总数达到17亿英镑。这虽然只占政府支出的百分之一,但对于长期缺钱花的英国政府,这种增长的趋势是很可怕的,钱当然是能省则省,要从节流上想办法了。
简介:陈某之子小强在邻居王某家吃午饭时同王某之子小刚玩耍,小强用竹柄将王某家靠墙角的火炉上的锅搞翻以致自身烫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吴友礼、许东方二位同志撰文(见《律师世界》1994年第4期)认为该案应适用公平原则,由陈某、王某分担小强的治伤费用。笔者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案不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王某不应承担小强的医疗费用。分析本案,王某对小强的烫伤无过错,吴、许二同志已论述明了。一是他对小强无监护义务;二是王某支放锅炉无过错;三是小强玩耍时,王某正吃午饭,捣翻大锅属突发事件,对此王某无法预见和制止;四是小强烫伤与王某之子小刚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发现后王某已尽力救护。《民法通则》第